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1-11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2017

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7年元旦、“州庆”、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防元旦、“州庆”、春节期间“四风”反弹回潮,根据州纪委的要求,结合州交通运输局实际,现就加强元旦、“州庆”、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党支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反对“四风”,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节日腐败,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好头、作好表率。

二、严明纪律规定,加强监督检查

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精神,从小处规范、从细处严起,做到“九个严禁”,即: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走访送礼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和烟花爆竹等,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确实需要的,要坚持勤俭节约;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各支部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同时还要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加强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局党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元旦、“州庆”、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坚持“一案双查”,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既严肃查处违纪者,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四、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岗位责任

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和值班人员在位值班制度及公车封存机制,同时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201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