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6-08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树牢习惯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西双版纳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州交通运输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

(一)上级单位来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等工作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二)省外及省内其他州市有关行业部门来交流经验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三)各县市交通部门、乡镇单位来汇报工作、联系业务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四)经局领导批准需接待的其他人员。

二、接待标准

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一)住宿

1.州外来客住宿标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即厅局级每人每天480/天以内标准间或单间,厅局级以下人员330/天以内标准间或单间。

2.州内来访人员住宿标准严格按照《西双版纳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即300/天以内标准间。

3.公务接待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不得超规格超标准安排。

(二)餐饮

1.同一公务活动同一批次人员只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1/3。安排工作餐标准,可以按接待对象最高职务(或相当职级)确定工作餐标准,即:(局)120/·餐处级100/·餐;工作人员60/·餐,其他随行人员和陪同人员参照执行,不得超标准接待。

2.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地方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法律法规严禁食用的野生动物、野生保护植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倡导“光盘行动”,反对餐饮浪费。

3.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接待用餐。在景洪的州级部门(单位)至景洪市中央城市规划片区(江南片区)、嘎栋城市规划片区、江北城市规划片区、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城市规划片区(曼弄枫)、嘎洒城市规划片区(嘎洒机场片区、曼飞龙片区、嘎洒雨林片区)开展公务活动属于同城。

(三)车辆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根据接待对象人数及交通路况合理安排车型和车辆数量。坚持节能减排,坚持轻车简从,严格控制随行车辆,除必要的工作用车外,沿途不得增加车辆随行。

三、接待审批

(一)因公务活动确需安排接待的,应有来访单位发出的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行程安排和人员名单等。因情况特殊不能提前发函的,须在公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来访单位补收公函。因邀请接待对象前来开展必要的公务活动,发出的包括有活动内容、行程安排和人员名单等要素的邀请函,可以视作公函。电话记录不得代替公函。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二)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按照“先审批,后执行”原则,在安排国内接待活动前,由对口接待科室填写《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办人签字接待科室审核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按照经审批同意的审批单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严禁先斩后奏,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三)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随意增加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行程安排,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务接待范围。

四、接待报销

(一)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科室应当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列为财务报销凭证,应当一事一单,不得将多次国内公务接待合并填入一张接待清单。

(二)公务接待费报销,必须单据齐全,坚持一事一结算。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接待任务审批单、接待清单、接待报销单、菜单、正式发票、刷卡小票(无刷卡小票的必须附情况说明),否则不予报销。不得以电话记录代替公函作为报销凭证。

(三)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制度。公务接待费除不具备公务卡刷卡条件的餐厅外,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公务接待报销由经办人签字出纳审核会计审核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五、接待纪律

(一)公务接待费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国内公务接待费应当按照“三公”经费管理要求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二)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禁止借国内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通过其他支出列支接待费。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2.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公务接待清单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202667

附件1

西双版纳交通运输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接待日期:            

派出单位:

接待事由:

接待来宾姓名及职务:

接待来宾人数:

陪同科室及陪同人数:

接待用餐标准(按来宾最高级别):

拟接待用餐地点:

住宿费:

其他费用:

陪同用车车辆:

经办人:

科室审核意见:

办公室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附件2

西双版纳交通运输局公务接待清单

派出单位:

公务活动项目:

接待时间:

用餐地点:

接待
人员

姓名

职务

级别

电话

 

 

 

 

 

 

 

 

 

 

 

 

 

 

 

 

 

 

 

 

陪同

人员

 

 

 

 

 

 

 

 

 

 

 

 

费用合计:                           大写:                

经手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办公室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