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窗口>>通知公告>>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输 管理行政执法委托的公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5-24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输
管理行政执法委托的公告
委托单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李忠华 局长
地址:景洪市易武路交通巷1号
受委托单位:西双版纳州交通运政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岩罕应 处长
地址:景洪市勐遮路7号
一、委托事项
履行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汽车租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委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委托权限
实施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的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汽车租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全门类行政执法工作,以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的初审工作。
四、委托期限
2022年5月24日起至2023年5月23日止。
五、法律责任
(一)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事项及权限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受委托单位在委托事项及权限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受委托单位超越委托事项及权限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三)受委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指导和检查,配合委托单位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做好对执法案件的整理、归档和保存。
六、其他
受委托单位因机构改革或者法律法规变化等需要调整的,本行政执法委托自行解除。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