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地方海事局关于开展内河船员信息采集和证书核对工作的公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5-03

西双版纳州地方海事局关于开展内河船员信息采集和证书核对工作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开展内河船员信息采集和证书核对工作的通知》(海便函〔2016〕399号)精神, 自2016年6月1日以来,我局已不间断的开展了船员信息采集工作,截至日前,仍有大部分船员未主动前往任一海事管理机构采集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6〕620号)要求,今年3月1日前将完成船员信息采集和证书核对工作,因此,还没有进行船员信息采集的内河船舶船员,务必要在3月1日前到海事管理机构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书核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凡持有西双版纳州地方海事局签发的《船员服务簿》的船员、高级船员,截止日前还未进行信息采集的,均应当到海事管理机构进行船员信息采集。

注:不包括2016年6月1日以后已通过信息采集过的船员。

二、信息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内河船员本人身份信息、指纹信息、电子照片、通讯信息等。

三、需要提供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包括航海类和非航海类(如有);

(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所有船员证书、证件的原件,包括船员服务簿、适任证、合格证、海员证(如有)等。

四、采集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3月1日结束

五、采集地点

船员可就近选择以下任一地点完成船员信息采信工作:

1、西双版纳州地方海事局安全监督,电话:2210621;

2、景洪港客运综合楼4楼     电话:2261788

3、西双版纳海事局关累海事处;

4、西双版纳海事局船员管理科。

六、后果及责任

通过船员信息采集和证书核对的船员,将全部录入船员管理系统。如未按期进行船员信息采集的船员,船员系统关闭该功能后,将可能影响到换证、晋升、发证等工作,对此造成的后果由船员本人自负。

                           

                           西双版纳州地方海事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