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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三季度涉旅客运案件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9-26
2019年第三季度涉旅客运案件
一、石林兴利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案
案件情况:2019年6月12日,景洪市交通运政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景洪市江北“两客一危”检查点执法检查时,发现云A5Q10S瑞风客车经营范围为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该车搭载6名乘客,6名乘客均为散客并支付了景洪至昆明的乘车费,乘客未参加任何旅游社,不属于旅游团队,石林兴利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云A5Q10S客车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班线长途客运,以上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石林兴利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作出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景洪市交通运政管理所
处罚时间:2019年6月28日
二、石林兴利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案
案件情况:2019年5月30日,景洪市交通运政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景洪市江北“两客一危”检查点执法检查时,发现云A5R73Y瑞风客车经营范围为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该车搭载5名乘客,5名乘客均为散客并支付了景洪至昆明的乘车费,乘客未参加任何旅游社,不属于旅游团队,石林兴利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云A5R73Y客车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班线长途客运,以上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石林兴利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作出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景洪市交通运政管理所
处罚时间:2019年6月28日
三、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云A9H71C大通客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案
案件情况:2019年5月28日,景洪市交通运政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江北“两客一危”检查点执法检查时,对云A9H71C旅游客车进行检查时,该车经营范围为市际非定线旅游,车上共载有6名乘客,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从事包车客运时,未办理相关包车手续,属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从事经营,以上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道路旅游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依据《道路旅游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景洪市交通运政管理所
处罚时间:2019年7月1日
四、云南迪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运通分公司从事包车营运时,其起讫地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案件情况:2019年3月5日,景洪市交通运政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勐泐大佛寺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云R20679金龙客车经营范围为市际非定线旅游,该车从事旅游包车客运过程中无迪庆州的旅游景点景区和行程,云南迪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运通分公司云R20679客车从事包车营运时,不在车籍所在地和旅游目的地之间通行,以上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云南迪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运通分公司作出3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景洪市交通运政管理所
处罚时间:2019年6月21日
五、石林兴利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案
案件情况:2019年7月8日,景洪市交通运政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勐养服务区执法检查时,发现云A5H7X3江淮客车经营范围为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该车搭载2名乘客,2名乘客均为散客并支付了景洪至昆明的乘车费,乘客未参加任何旅游社,不属于旅游团队,石林兴利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云A5H7X3客车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班线长途客运,以上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石林兴利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作出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景洪市交通运政管理所
处罚时间:2019年8月9日
六、西双版纳金版纳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案
案件情况:2019年7月8日,景洪市交通运政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江北“两客一危”检查点执法检查时,发现云KT3113海格客车经营范围是市际包车客运,该车搭载18名乘客,18名乘客均为散客并支付了景洪至昆明的乘车费,乘客未参加任何旅游社,不属于旅游团队,西双版纳金版纳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云KT3113客车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班线长途客运,以上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西双版纳金版纳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作出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景洪市交通运政管理所
处罚时间:2019年8月12日
七、云南康辉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案
案件情况:2019年8月22日,景洪市交通运政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江北“两客一危”检查点执法检查时,发现云AL2227依维柯客车经营范围是市际包车客运,该车搭载12名乘客,12名乘客均为散客并支付了景洪至昆明的乘车费,乘客未参加任何旅游社,不属于旅游团队,云南康辉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云AL2227客车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班线长途客运,以上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云南康辉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作出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景洪市交通运政管理所
处罚时间:2019年8月28日
八、西双版纳盛安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客运运输案
案件情况: 2019年6月28日11时01分,勐腊县交通运政管理所联合县文化旅游执法大队、县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在勐腊县勐仑植物园设点稽查,李建祥驾驶云KT1802号金龙大客车从告庄拉载12名游客至勐仑植物园游玩,经调查,云KT1802号金龙大客车率属西双版纳盛安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此趟行程并未办理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当事人西双版纳盛安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客运运输的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西双版纳盛安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作出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勐腊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处罚时间:2019年7月1日
九、西双版纳旅游客运汽车有限公司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案
案件情况: 2019年8月14日,勐腊县交通运政管理所联合县文化旅游执法大队、县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在勐腊县勐仑植物园设点稽查,邹美儿驾驶云KT0839号中型普通客车从泼水广场拉载游客至勐仑植物园游玩,经调查,云KT0839号中型普通客车率属西双版纳旅游客运汽车有限公司,此趟行程为野象谷,主要途径地仅为景洪。当事人西双版纳旅游客运汽车有限公司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西双版纳旅游客运汽车有限公司作出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勐腊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处罚时间:2019年8月30日
十、西双版纳滇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案
案件情况:2019年8月9日,勐海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在勐海至景洪方向八公里治超检查点检查时,发现云KT6338未持有效包车线路牌。经调查:云KT6338车辆属于西双版纳滇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市际包车客运,但在此次从事旅游客运经营时,未办理任何包车手续,属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从事经营,以上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道路旅游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十六条,依据《道路旅游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八十六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西双版纳滇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作出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勐海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处罚时间: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