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行业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的公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3-29

关于开展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行业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我州从2018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和保护;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一、西双版纳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11.领导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存在黑恶势力问题,以及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12.边境贸易活动中存在走私、护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的问题。

二、交通运输行业重点打击内容:

1.在车站、码头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涉黑涉恶势力;

2.在交通工程建筑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涉黑涉恶势力;在交通工程项目征地、租地、拆迁、项目建设等过程煽动闹事的涉黑涉恶势力;

3.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垄断工程材料、设备供应的涉黑涉恶势力;长期非法把持、控制公路管养领域实际施工的涉黑涉恶势力;

4.在道路水路运输行业采取打、砸运输工具、殴打从业人员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扰乱运输秩序的涉黑涉恶势力;

5.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不法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道路水路运输某一区域市场资源分配、恶意损害合法经营者权益的涉黑涉恶势力;

6.通过现代化通讯平台、工具等方式搭建人数众多、层级明显、有组织性的拉客团伙组织,为非法营运提供中介服务,严重扰乱正常营运秩序的涉黑涉恶势力首要分子及骨干力量;

7.长期盘踞某一区域设立黑配客点、组织从事非法营运,并纠集同伙对抗执法检查,甚至以暴力、胁迫方式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涉黑涉恶势力;

8.不通过正规途径合法合理反映诉求,而是通过缠访、闹访、罢工、罢运、停业、堵门、堵路,甚至围攻政府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等不正当途径和违法手段反映诉求的涉黑涉恶势力;

9.在交通运输行政检查和执法时,拒不配合,恶意对依法实施的检查、执法行为进行阻挠妨害,甚至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雇佣“打手”对检查、执法人员进行人身威胁、殴打、报复的涉黑涉恶势力;

10.在交通工程建设、公路设施管养、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领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等方式举报电话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