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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行业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的公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3-29
关于开展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行业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我州从2018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和保护;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一、西双版纳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11.领导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存在黑恶势力问题,以及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12.边境贸易活动中存在走私、护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的问题。
二、交通运输行业重点打击内容:
1.在车站、码头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涉黑涉恶势力;
2.在交通工程建筑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涉黑涉恶势力;在交通工程项目征地、租地、拆迁、项目建设等过程煽动闹事的涉黑涉恶势力;
3.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垄断工程材料、设备供应的涉黑涉恶势力;长期非法把持、控制公路管养领域实际施工的涉黑涉恶势力;
4.在道路水路运输行业采取打、砸运输工具、殴打从业人员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扰乱运输秩序的涉黑涉恶势力;
5.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不法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道路水路运输某一区域市场资源分配、恶意损害合法经营者权益的涉黑涉恶势力;
6.通过现代化通讯平台、工具等方式搭建人数众多、层级明显、有组织性的拉客团伙组织,为非法营运提供中介服务,严重扰乱正常营运秩序的涉黑涉恶势力首要分子及骨干力量;
7.长期盘踞某一区域设立黑配客点、组织从事非法营运,并纠集同伙对抗执法检查,甚至以暴力、胁迫方式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涉黑涉恶势力;
8.不通过正规途径合法合理反映诉求,而是通过缠访、闹访、罢工、罢运、停业、堵门、堵路,甚至围攻政府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等不正当途径和违法手段反映诉求的涉黑涉恶势力;
9.在交通运输行政检查和执法时,拒不配合,恶意对依法实施的检查、执法行为进行阻挠妨害,甚至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雇佣“打手”对检查、执法人员进行人身威胁、殴打、报复的涉黑涉恶势力;
10.在交通工程建设、公路设施管养、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领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等方式举报,电话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