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作者 :佚名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4-04

 关于印发《中共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各党组成员、有关同志:

现将《中共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党组     

 2018322日      

        

     中共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办发〔201716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中心组学习,是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五条 学习的组织与职责: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二)局党组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党组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和学习总结,指导和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组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三)党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办公室、党建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党建办人员要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通知、学习记录、撰写情况报告、管理学习档案等学习服务工作。  

第六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委、政府以及省交通运输厅重要会议精神、文件、领导讲话;

(十)事关西双版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政策;

(十一)交通运输行业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形势任务教育

(十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学习方式:

(一)集中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将集中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集中学习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原则上每年不少于8次。每次学习突出一个主题,集中在某个重大问题、重要领域、重点工作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工作。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由局党组负责检查。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八条  学习要求: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学习与统一思想、驾驭全局,进行科学决策、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

(二)严格学习纪律。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实行会议签到制个人亲自签到,不得代签;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党组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及时告知党组备案。局党组年终将对中心组成员每年的学习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三)中心组成员要确保完成学习篇目和内容,认真记写学习笔记,要统一使用党组下发的自学笔记本和集中学习记录本,以备调阅、考核。

(四)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学习主题开展专题调研,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倡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第九条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组审定后施行,并与每年按时报送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

(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等内容。学习档案资料可以电子数据、音像资料等形式保存。

(三)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四)局党组结合年底委理论学习考核,对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参加集中学习情况、宣讲情况、理论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文章情况、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汇报学习情况、在述职述廉报告中汇报遵守学习制度情况等。考核评定等次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五)局党组将对中心组学习重视不够、开展不力的党组成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