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交通局公开服务承诺事项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1-09

州交通局公开服务承诺事项

服务内容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1、路政管理许可

路政科

2121591

申请→审核→受理或不受理→实地勘验→决定→下达行政许可通知书→当事人与基层路政机构签订协议→送达行政许可证

⑴ 主要理由;

⑵ 地点(路线名称、里程桩号、位置、与公路边沟的位置);

⑶ 期限;

⑷ 安全保障措施;

⑸ 修复措施等。

 

 

15个工作日

云交财〔1994〕352号

 

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州运政处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2162145

 

⑴ 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⑵ 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⑶ 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⑵ 企业章程文本;

⑶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⑷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⑸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⑹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⑴《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⑵ 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⑶ 进站方案。(提供进站意向书)

⑷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20日内

云价经发〔2000〕24号、云发改收费〔2004〕130号、云发改收费〔2006〕152号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

州运政处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2162145

 

⑴ 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⑵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⑴《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⑵ 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⑶ 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复印件;

⑷ 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⑸ 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申请材料:

⑴《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⑵ 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⑶ 经营道路货运站(场)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⑷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竣工验收证明;

⑸ 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⑹ 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5日内

云价经发〔2000〕24号、云发改收费〔2004〕130号

4、机动车维修经营(一、二类汽车维修、三类汽车维修、摩托车维修)

州运政处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2162145

 

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道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⑴《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表》;

⑵ 企业管理手册文本;

⑶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⑷ 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材料或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⑸ 技术人员职称证和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⑹ 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⑺ 企业经营场地平面布置图复印件、生产厂房、接待室、主要维修检测工位照片;

⑻ 法律、法规规定需附送的其它资料;

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⑼ 专用维修车间、专用停车场、主要专用维修(检测)设备和环保、安全设施照片;

⑽ 应急预案文本;

⑾ 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⑿ 安全管理人员相应证书及复印件。

20日内

云价经发〔1995〕225号、云政发〔1999〕42号、云价经发〔1998〕81号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资格证培训)

州运政处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2162145

 

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道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⑴《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⑵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⑶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⑷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⑸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⑹ 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

⑺ 教学车辆购置证明;

⑻ 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⑼ 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⑽ 可行性分析报告;

⑾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20日内

云政发〔1996〕42号、云价经发〔2000〕24号、云发改收费〔2004〕130号、云发改收费〔2006〕152号

6、国际道路运输(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州运政处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2162145

 

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省级道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⑴《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⑵《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⑶ 法人营定执照及复印件;

⑷ 企业近几年来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⑸ 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

⑹ 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⑺ 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20个工作日

云价经发〔1999〕308号

 

7、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汽车客运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

 

州运政处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2162145

 

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道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汽车客运站申请材料:

⑴《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⑵ 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⑶ 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复印件;

⑷ 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⑸ 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申请材料:

⑴《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⑵ 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⑶ 经营道路货运站(场)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⑷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竣工验收证明;

⑸ 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⑹ 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20个工作日

云价经发〔2000〕24号、云发改收费〔2004〕130号

http://www.xsbn.gov.cn/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