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窗口>>政务公开>>公开指南>>
州交通局公开服务承诺事项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1-09
州交通局公开服务承诺事项
服务内容 |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办事程序 |
申报材料 |
承诺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路政管理许可 |
路政科 2121591 |
申请→审核→受理或不受理→实地勘验→决定→下达行政许可通知书→当事人与基层路政机构签订协议→送达行政许可证 |
⑴ 主要理由; ⑵ 地点(路线名称、里程桩号、位置、与公路边沟的位置); ⑶ 期限; ⑷ 安全保障措施; ⑸ 修复措施等。 |
15个工作日 |
云交财〔1994〕352号
|
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
州运政处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2162145
|
⑴ 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⑵ 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⑶ 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⑵ 企业章程文本; ⑶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⑷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⑸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⑹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⑴《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⑵ 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⑶ 进站方案。(提供进站意向书) ⑷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
20日内 |
云价经发〔2000〕24号、云发改收费〔2004〕130号、云发改收费〔2006〕152号 |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 |
州运政处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2162145
|
⑴ 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⑵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⑴《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⑵ 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⑶ 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复印件; ⑷ 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⑸ 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申请材料: ⑴《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⑵ 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⑶ 经营道路货运站(场)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⑷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竣工验收证明; ⑸ 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⑹ 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
15日内 |
云价经发〔2000〕24号、云发改收费〔2004〕130号 |
4、机动车维修经营(一、二类汽车维修、三类汽车维修、摩托车维修) |
州运政处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2162145
|
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道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⑴《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表》; ⑵ 企业管理手册文本; ⑶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⑷ 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材料或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⑸ 技术人员职称证和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⑹ 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⑺ 企业经营场地平面布置图复印件、生产厂房、接待室、主要维修检测工位照片; ⑻ 法律、法规规定需附送的其它资料; 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⑼ 专用维修车间、专用停车场、主要专用维修(检测)设备和环保、安全设施照片; ⑽ 应急预案文本; ⑾ 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⑿ 安全管理人员相应证书及复印件。 |
20日内 |
云价经发〔1995〕225号、云政发〔1999〕42号、云价经发〔1998〕81号 |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资格证培训) |
州运政处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2162145
|
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道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⑴《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⑵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⑶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⑷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⑸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⑹ 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 ⑺ 教学车辆购置证明; ⑻ 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⑼ 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⑽ 可行性分析报告; ⑾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20日内 |
云政发〔1996〕42号、云价经发〔2000〕24号、云发改收费〔2004〕130号、云发改收费〔2006〕152号 |
6、国际道路运输(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
州运政处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2162145
|
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省级道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⑴《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⑵《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⑶ 法人营定执照及复印件; ⑷ 企业近几年来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⑸ 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 ⑹ 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⑺ 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
20个工作日 |
云价经发〔1999〕308号 |
7、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汽车客运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
|
州运政处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2162145
|
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道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汽车客运站申请材料: ⑴《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⑵ 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⑶ 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复印件; ⑷ 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⑸ 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申请材料: ⑴《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⑵ 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⑶ 经营道路货运站(场)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⑷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竣工验收证明; ⑸ 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⑹ 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
20个工作日 |
云价经发〔2000〕24号、云发改收费〔2004〕130号 |
http://www.xsbn.gov.cn/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