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交通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12-29


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云交安委〔20102号)文件精神,为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和“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工作,结合我州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增强政治、大局、忧患、责任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一岗双责”的原则,贯彻“工作成效零问责,监管过程零缺陷,工作过程零违章,工作状态零隐患”的要求,坚持“三抓一严”(抓基础、抓创新、抓落实、严格要求)的工作思路,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基层与基础工作,贯彻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度,依法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抓好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要场所的安全生产,依法监管,严厉整治,突破重点、带动全局,打牢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的基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项行动”的实施,推动“安全生产年”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落实并完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一) 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交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生产主体和部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

(二)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 深化水上交通安全、道路运输和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五) 年内杜绝公路、水路建设施工和水上交通重大安全事故;杜绝职工因工安全生产责任伤亡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客运安全责任事故;杜绝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深层次矛盾有效缓解,安全监管效能显著提高,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州交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工作的指导,成立西双版纳州交通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俊杰   州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翟智春   州交通局副局长、州运政管理处处长

  员:陈应考   州港务局(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州交通局路政科科长

     州交通局基建科科长

     州交通局综合科科长

     州交通局综合科科员

     州运政处副处长

谭钧华   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李庆鸿   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处长

李勇林   州公路勘察设计院院长

成员单位:局综合科、基建科、路政科、州港务局(地方海事局)、州运政处、州公路质量监督站、州公路管理处、州公路设计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赵雄任主任,饶勇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

四、范围及内容

(一)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范围: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二)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把“三关一监督”,强化源头安全监管,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加大治理超限运输工作力度,加强“三类人员”(公路水运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认真开展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两项达标”(施工人员管理达标、施工现场防护达标),“四项严禁”(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五项制度”(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施工安全监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 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的;

2) 船员、船舶持假证书的;

3) 违反锚泊、值班规定的;

4) 船舶、车辆、内贸集装箱超限超载运输的;

5) 非客运船舶、车辆非法载客的;

6) 违反船舶定线制、不遵守水上交通规则、不落实安全措施的;

7)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8) 瞒报事故的;

9) 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0)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11)其他非法违法运输、经营、建设行为。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夯实基础。突出抓好重点地区和单位的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机制,实现隐患排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减少“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得到认真执行,继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逐步完善应急预案长效机制。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 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未达标的;

4) 危桥险路改造工作最急需治理的;

5) 存在火灾隐患的,特别是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

6) 重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不到位的;

7) 有关单位对交通运输监管责任不落实、机构不健全,检查不到位的。

3.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学习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以“安康杯”竞赛活动为着力点,突出“三项行动”,为促进我省交通安全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加强正面宣传,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 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治意识;

2) 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 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4)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水运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活动等宣传教育活动;

5) 严格船员培训管理,加强对师资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对船员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

6) 组织学习开展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增强安全逃生常识。

五、实施步骤

(一) 第一阶段(4月底以前):制定方案和自查自纠阶段。

1.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各单位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交通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2.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治理范围和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排除治理。对2009年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交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中排查出的隐患,特别是省级挂牌督办的公路危险路段的治理项目,要逐一整改落实,严防事故发生。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方案,做好宣传教育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单位“三项行动”细化实施方案要于615日前报州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第二阶段(5月-10月):全面推进和督促检查阶段。

1.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 各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活动,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2) 各相关单位对交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打黑”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集中整治,对影响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原因要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交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3) 8月下旬到9月上旬,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2.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 要进一步加大道路施工、水上交通等领域的隐患治理力度,全面实施并完成整改和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详细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按规定逐项销号。

(2) 深入开展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公路水运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专项整治措施,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专项督查;对病险桥梁、涵洞以及危险路段等切实进行除险加固,彻底整治道路施工工地、工棚等重要设施和部位的隐患,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3)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堵塞漏洞,确保全州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3.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认真组织参加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各项宣教活动,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全面推动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抓好各级、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 第三阶段(10-12月):深化行动,巩固提高阶段。

1.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 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交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 认真做好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的总结,针对交通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2.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 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加强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三超”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全面整改落实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2) 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认真总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和经验教训,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3.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认真总结“三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三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好的典型和事例,努力营造更加有利于加强交通安全生产、促进交通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不断探索和创新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的手段和方法,继续推动交通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五、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工作摆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过问,部署,分管领导组织,带头实施,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明确工作责任、任务和目标,与“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工作完成。州局将把“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务必要认真对待,全面抓好落实。

(二) 突出重点,高压保效。在“三项行动”的实施过程中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结合各个时期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大工作查办力度。突出并加大对汛期、国庆、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采取高压措施,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 严格督查,严肃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开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对重大隐患要进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报告备案。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必须严厉追究,依法严肃查处。在“三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内容落实到位。各级交通部门安委办要结合相关文件要求,编辑《工作快报》,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州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科),局于每月24日前将全州交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省厅安委办。

(四) 立足实际,统筹协调。各单位要立足于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忌形式主义,敷衍塞责。要把交通安全生产治理与交通安全生产执法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督促解决;把“三项行动”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 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激发全社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做好“三项行动”工作责任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忧患意识,齐心协力,集中精力,共同推进“三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和事故隐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营造交通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 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各单位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对一些好的典型和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事件要及时上报。

州局将不定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9月底前,将集中开展一次大检查。各县、市交通局、局属各单位要在201069125日前,结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云交运安〔20102号)文件要求,将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报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汇总报省交通运输厅运安处。

(联系人:饶勇;联系电话:2121591;传真:212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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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交通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