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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交通局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7-03
西双版纳州交通局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2009—2010年)
节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同时,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对于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为指导我局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确保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州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文件》(西政办发〔2009〕1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州局公共机构用能现状
近年来,我局公共机构积极开展节能工作,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有所增强,节能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节能措施逐步到位,较好地控制了能耗不断增长的势头。据调查统计:2008年,我局公共机构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基本相当,人均用水量呈明显下降趋势。从调查发现,局公共机构的用能设备能效普遍不高,节能灯的使用比例较低,空调等大型用电设备普遍未采用节能技术,节能管理模式简单粗放等等,公共机构节能存在较大的潜力。目前,局公共机构在节能管理工作上还有一些深层次、普遍性的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一)节能意识比较淡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存在较大的不平衡和差异性,一些单位对节能工作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而许多单位对节能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未有效进行节能宣传,节能技术改造进度不快,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干部职工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
(二)节能管理体制尚不完善。从目前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还不适应节能工作的发展需要;同时,由于没有统一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尚未建立有效的能耗统计、能源报告制度和节能考核制度,还未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节能管理制度体系。
(三)节能激励和约束机制尚未建立。在节能管理、节能改造、节能应用等方面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节约没有奖励,超耗没有处罚,难以调动方方面面的节能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被动状态。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管理、深化宣传,积极推进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逐步改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不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干部职工生活质量的原则;坚持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2009年至2010年二年间 , 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一) 二年目标
通过不懈的努力,不断夯实州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基础,逐步建立州级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快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制度、标准体系、评估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局公共机构节能组织体系,逐步建立州局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加强节能技改,全面完成州局公共机构节能灯具、节水型器具更换,灶具节气、电热水器、燃煤锅炉节能等改造工作。到2010年,初步形成科学的节能管理体系,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节能指标
到2010年,州局机关、人均节电率、节水率、节气率分别达到20%;公务用车车均百公里油耗在2008年基数上,实现节油5%以上。各单位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节能目标,并贯彻落实。
四、工作的重点领域和环节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程,用能范围广,节能管理跨度大。州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工作重点放在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一)扎实开展能耗统计工作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是节能工作的基础。因此,能耗统计工作要先期开展,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1.进行分户计量改造。州局公共机构的办公建筑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2009年年底前,集中供电、供水的办公楼,有条件分户改造的,要按单位加装独立的水电表,实现一户一表,保证用能数据准确完善。
2.开展能源消耗调查。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体系,制定适合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填报的能耗统计调查表,开展州局公共机构能耗普查。根据能耗普查结果,对部分能耗高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调查。
(二) 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抓好节能工作,加强技术节能是根本。只有不断推进科学技术在节能中的运用,才能保证节约的效能最大化。
1.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和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电梯、电热水器、锅炉和燃气灶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积极实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2010年年底前,局公共机构要完成电热水器、燃煤锅炉和燃气灶的节能改造工作。
2.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包括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具;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逐步更换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2010年年底前,局公共机构要完成节能灯具和节水型器具的更换或节能改造工作。
(三)大力开展公务用车节能
目前,州局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普遍存在着使用效率低、油耗高和更新购车过快等现象。要通过公务用车各项节能制度、标准、措施的实施,压缩公务车辆规模,降低公务用车油耗。
1.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完善州级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及时淘汰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
2.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认真落实派车登记制度,严禁公车私用。积极推行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加油和维修,对定点单位和场所要进行严格评审。制定节能驾驶规范,加强车辆用油和维修管理,车辆维修费用和油耗实行单车核算,建立“一车一帐”制度。
3.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按照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的基本趋势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为保证州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实施,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构建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州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
1.健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领导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局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负责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局综合科,为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
2.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局机关节能办公室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州级公共机构。各单位及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二) 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需要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参与,再好的技术需要人去使用,再好的制度需要人去遵守,再好的计划也需要人去落实。因此,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技能尤为重要。
1.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州局公共机构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本单位、本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2.构建节能工作交流平台。州局属部门要利用工作研讨会、工作表彰会和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热情,增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性。同时要办好节能信息和宣传刊物,及时通报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宣扬各单位在资源节约中的先进经验。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州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保证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1.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州局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和管理制度,疏通能耗统计渠道,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做好各项能耗报告工作。州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好州局机关单位统计报表及台帐基础工作的布置、落实及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工作,为州局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和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2.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耗支出标准,加强公共机构的预算管理,指导公共机构加强能源支出的核算,从源头上控制公共财政预算开支。公共机构要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
3.建立节能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研究出台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包括:节能考核、考评标准、考评程序、奖惩办法等,实行奖优罚劣, 改变“节能没好处,浪费没坏处”的现状。
(四)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1.继续抓好能耗公示工作。在规范能耗统计报告工作的基础上,将州局公共机构的水电油气和车辆用油、维修费用等耗费,每季度面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建立健全公示后的“跟进”机制,加强对公示数据的分析和通报,异常能耗的反馈和处理等工作,使公示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
2.加强节能检查和处理。局节能领导小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的经常性检查。对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及时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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