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4-06 04:17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二、受理范围

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辖范围内

三、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实施机关

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五、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在辖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具备以下条件的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六、审批数量

七、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建设局

地址:景洪市景洪工业园区南溪大道26

八、申请材料

 

九、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资料齐全15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十、审批收据及依据

免费

十一、咨询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景洪市景洪工业园区南溪大道26

2.电话咨询:0691-2757505

3.网络咨询:无

4.咨询部门名称:景洪工业园区建设局

(二)咨询回复

电话回复

十二、办理流程

(一)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非联网审批手续,直接到窗口咨询和办理

2)提交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3)受理:窗口受理

(二)办理进程查询

可通过电话或到窗口查询。

(三)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

十三、申请人的权利

申请人有投诉的权利

窗口投诉:景洪工业园区建设局

电话投诉:0691-2757505

十四、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