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4-03 04:14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二、受理范围

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辖范围内

三、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实施机关

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五、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为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

 六、审批数量

 

 七、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设局

 地址:景洪市景洪工业园区南溪大道26号

八、申请材料

 

九、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十、审批收据及依据

免费

十一、咨询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景洪市景洪工业园区南溪大道26号

2.电话咨询:0691-2757505

3.网络咨询:无

4.咨询部门名称:景洪工业园区建设局

(二)咨询回复

电话回复

十二、办理流程

(一)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非联网审批手续,直接到窗口咨询和办理

2)提交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3)受理:窗口受理

(二)办理进程查询

可通过电话或到窗口查询。

(三)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三、申请人的权利

申请人有投诉的权利

窗口投诉:景洪工业园区建设局

电话投诉:0691-2757505

十四、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