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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入园及基本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来源 :景洪工业园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6-12 06:43
第一阶段:投资项目准入行政审批阶段。经济发展局为园区投资项目准入联合审批的牵头单位。联合审批事项包括: ①受理项目入园申请(经济发展局)→②项目用地预选址(建设局、国土分局)→③项目供地意见(国土分局)→④项目环境影响初审(建设局)→⑤批准项目入园协议或答复(提交主任办公会决定)→⑥签署项目入园协议(经济发展局)→⑦企业工商注册(工商分局)
第二阶段: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联合审批阶段。经济发展局为前期工作联合审批阶段的牵头单位,联合审批事项包括:
①项目核准或备案(经济发展局)→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建设局)→③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局)→④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摘牌(国土分局)→⑤建设项目初步规划设计评审及审批(建设局)
第三阶段:投资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局为投资项目施工准备阶段联合审批的牵头单位。①项目土地移交(国土分局)→②施工用水、电及道路协调(建设局)→③建设项目纠纷、群体事件协调(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农垦局、公安分局)
第四阶段:投资项目施工阶段联合审批阶段。建设局为项目施工阶段联合审批的牵头单位。审批事项包括:①建筑民族特色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局)→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国土分局)→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局)→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⑥消防意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分局)→⑦施工设计图审查(建设局)→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监督协调(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