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政策解读(二)

来源 :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2-09 06:57

景洪工业园区党委书记   喻宏

(2022年10月28日)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让我们对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最新要求有个总体把握。

《细则》修订背景从申请入党开始到成为正式党员需要经历5个阶段,25个步骤:

一、第一阶段:申请入党

流程:1.递交入党申请书→2.党组织派人谈话

步骤:(1)撰写入党申请书(年满18岁);

(2)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其他特殊情况按相关规定递交入党申请书);

(3)3.审看入党申请书;

(4)及时派人谈话;

(5)加强教育引导;

二、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流程: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4.上级党委备案→5.制定培养联系人→6.培养教育考察

步骤:(6)进行推荐(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

(7)听取意见(支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8)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9)党支部上报情况(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听取有关部门意见;

(10)党委审查并提出意见(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看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等,并研究备案意见,党党委备案意见与党支部决议不一致时,党委应先同党支部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党委作出决定后,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的备案意见);

(11)党委反馈备案意见(上级党委审查后,应将支部备案意见及时通知党支部);

(12)指定培养联系人;

(13)按职责做好培养联系工作;

(14)培养联系人培养教育: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对他们进行帮助;

(15)吸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养意义的其他活动;

(16)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为其提供接受锻炼和考察的机会,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在其完成社会工作中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

(17)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等。

(18)定期进行考察鉴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等情况,一般每季度汇报1次。党支部每半年考察1次,全面及时地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定期考察,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真实思想和实际行动,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三、第三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流程:7.确定发展对象→8.报上级党委备案→9.确定入党介绍人→10.进行政治审查→11.开展集中培训

步骤:(19)党小组提出意见(设立党小组的,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应召开党小组会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并报党支部);

(20)党支部听取意见: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会议讨论表决前,必须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案例第83页);

(21)支委会讨论表决: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会议,将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22)党支部上报备案报告;

(23)党总支审议;

(24)上级党委认真审查;

(25)上级党委书面反馈备案意见;

(26)支部大会宣布党委备案意见;

(27)党支部提出建议人选;

(28)与建议人选谈话;

(29)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确定入党介绍人;

(30)同本人谈话;

(31)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32)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

(33)函调或外调;

(34)形成结论性政审报告;

(35)摸清培训发展对象;

(36)确定培训内容;

(37)开展集中培训;

(38)做好考试或考核;

四、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

流程:12.支部委员会审查→13.上级党委预审→14.填写入党志愿书→15.支部大会讨论→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17.上级党委审批→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步骤:(39)党支部委员会征求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40)同发展对象谈话(党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41)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并集体讨论(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进行集体讨论,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

(42)形成预审请示和综合审查报告(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形成对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情况报告和预审请示);

(43)准备报基层党委预审材料(准备好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报告等拟报基层党委预审的相关材料。)

(44)审查材料(基层党委指定专人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

(45)听取意见(在审查材料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听取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意见,并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46)会议讨论(召开党委会进行讨论,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入党材料等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预审意见);

(47)政审联审(在县级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政法、法院、检察院、民族宗教、公安、司法、人社、环保、卫健、应急、审计、市场监管、信访、税务、工会等部门参加,按组织隶属关系进行政审联审);

(48)反馈结果(政审联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基层党委及时将预审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做好后续发展党员入党工作;不合格的暂缓发展,将政审联审情况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做好人员思想工作。

(49)发放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预审合格的,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50)进行填写指导培训(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对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

(51)填写入党志愿书:应由发展对象填写的部分,须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由本人认真规范填写;应由有关责任人员审查写的其他内容,由相关责任人员按要求填写;

(52)发展对象汇报个人有关情况(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53)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54)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情况。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政治审查情况、基层党委预审情况、现实表现及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

(55)与会党员充分讨论(与会党员就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56)进行票决并作出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57)党委派人谈话(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58)整理并入志愿书(谈话人将谈话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归纳分析,形成简要的谈话情况及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中,并签名盖章);

(59)向党委汇报情况(谈话人及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及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60)认真审查入党材料(安排专人对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如发现报送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应抓紧了解清楚让党支部进行补报);

(61)召开党委会审批(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书记主持会议);

(62)形成审批意见并填写入党志愿书(党委应及时形成审批意见(批复),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将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同时,督促党支部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的,督促党支部派人做好思想工作);

(63)撰写上报备案报告(基层党委将预备党员相关情况形成书面备案报告,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

(64)审查备案报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认真审查上报材料,主要审查预备党员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对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进行把握);

(65)组织部门反馈审查意见(组织部门审查情况及时反馈基层党委);

五、阶段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流程: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20.入党宣誓→21.继续教育考察→22.提出转正申请→23.支部大会讨论→24.上级党委审批→25.材料归档

步骤:(66)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或党支部;

(67)通知预备党员本人;

(68)奏(唱)《国际歌》;

(69)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

(70)预备党员宣誓;

(71)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

(72)自由发言;

(73)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

(74)本人汇报(预备党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将自己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向党组织汇报,一般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汇报一次);

(75)个别谈心(党组织应随时掌握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和思想情况,经常与预备党员进行沟通、交流);

(76)集中培训(党组织应每隔一段时间组织预备党员进行集中培训和教育。培训可采取灌输式、研讨式、对话式、情景式等方式进行);

(77)实践锻炼(预备党员要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内生活的直接锻炼和党组织的监督、帮助。党组织还应根据预备党员党员情况,分配一定的党内工作、社会工作,有意识地培养他们积极向上的精神);

(78)考察评估(党支部每半年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评估其现实表现,考察结论要填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教育考察鉴定表》中。入党介绍人要继续督促和指导其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负责地向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

(79)撰写转正申请书;

(80)递交转正申请书;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会前准备工作程序:

(81)党小组提出意见(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后,必须经过党小组讨论,填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教育考察鉴定表》中。

(82)党支部征求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填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教育考察鉴定表》中);

(83)支部委员会审查(审查意见要明确是否同意预备党员转正,审查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教育考察鉴定表》中);

(84)进行公示(对拟转正预备党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不良反映的,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85)申请转正预备党员汇报个人有关情况(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86)党小组介绍有关情况(设立党小组的,党小组应当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

(87)支部委员会报告培养教育考察情况(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按期转正意见);

(88)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与会党员就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89)进行票决并作出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同时,根据支部大会作出决议的情况,上报同意转正(或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请示)。

(90)对审批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91)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并表决;

(92)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93)审批结果通知到支部;

(94)党支部接到党委对支部报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批复后,应做的几项工作;

(95)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找本人谈话;

(96)党支部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97)对批准转为正式党员的,党支部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98)一人一档建立党员档案;

(99)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要整理好党员档案,建立档案目录。要将“三书两表一报告”或“三书两表一材料;

(100)预备党员转正后,有人事档案的,“三书两表一报告”或“三书两表一材料一自传”交党委存入党员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他材料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101)预备党员转正后,无人事档案的,其党员档案全部材料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102)基层党委接收党员档案时,要认真审查,看党员档案材料是否齐备,党员档案材料齐备的才可接收。

(103)做好档案移交的相关工作。

六、时间节点

按照《细则》规定,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能逐项进行发展,下面是发展党员各项重要时间节点:

1.递交入党申请后1个月内党组织派人谈话。

2.递交入党申请至少6个月以上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积极分子至少经过1年以上时间培养教育考察才可列为发展对象。

4.列为发展对象以后,党组织要进行政治审查、集中培训、支部委员会审查、上级党委预审等工作,党支部一般应在上级党委预审后1个月内,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5.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6.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8.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9.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