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工作纪律解读

来源 :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2-09 06:55

园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两新”组织党委书记   刘杰豪

(2022年10月28日)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今天我们来讲讲党的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工作纪律的“红线”,包括5个方面: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新发展理念不力,工作失职失责,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违规干预与插手市场经济、司法等活动,违反保密、考试、外事纪律等。

案例一: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揽翠华庭项目建设过程的违法行为失职失察,监督管理不到位,致该项目违规通过多个重要环节审批等问题,造成严重影响、损失巨大,特别是园区管委会履职不到位的时任建设局负责人等3人违规审批等问题,2022年9月27日州纪委下发《关于对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通报问责的决定》(西纪〔2022〕27号),给予园区管委会通报问责处理;并于10月12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时任建设局有关责任人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二: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蒙某,在办理审核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县级推荐工作中,未经本局业务室核实把关,未请示局领导批准,擅自在推荐材料征求意见栏填写“同意”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导致不符合推荐资格的企业通过县级推荐并被上级取消推荐表彰资格,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3月,蒙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案例三:某局工作人员方某在家中上网QQ聊天中结识境外人员并加为好友,对方要求其提供网上未公开的政府内部文件资料,并多次许诺金钱、美色及境外旅游招待的诱惑。面对诱惑,方某没有守住自己的纪律和道德底线,向其提供了《某市干部常用电话号码本》(“机密”级)和《关于组织开展专项保密检查的通知》(“秘密”级)等7份文件资料。当境外人员拟向方某提供经济和境外游玩等待遇,要求其发送身份证和银行账号等信息时,方某最终拒绝。市纪委决定给予方某开除党籍和行政降级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的工作纪律的规定要求党组织和党员正确履职、担当尽责、作风优良,这是是党的工作纪律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对党是否绝对忠诚、是否遵从党组织要求、是否做到廉洁自律、是否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都体现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需要我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作为保障。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加深对党的工作纪律的认识和把握,做到履职尽责、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