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7-22 03:22

近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联文印发了《云南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营造良好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氛围,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见效,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停车难”、“停车贵”逐渐成为城市居民交通出行的难点痛点,严重影响城市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2021年5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提质增效、政策保障以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健全法规体系等5个方面作出工作安排,要求各省区制定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结合我省实际,针对我省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短板弱项,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城城镇化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20〕52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城城镇化公共停车空间和公路客运站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20〕966号),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印发了我省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以信息化、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从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对停车设施发展提出针对性举措,对加快补齐我省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等意义重大。
    二、工作目标
    明确城市机动停车位供给总量按机动车保有量的1.5倍进行规划,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占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不低于15%,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低于1.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低于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确保到2025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停车问题有效缓解,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共治、社区参与的城市停车管理治理新格局。到203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有力支撑现代城市发展。

三、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5方面17项重点任务。

(一)保障有效供给

开展停车设施普查,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通过新建居住社区按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城市更新新建扩建停车设施等方式增加城市停车供给,满足居民基本停车需求。按照因地制宜、区域均衡的要求,合理确定不同区域停车规模,满足居民出行停车需求。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

(二)推动信息化发展

加强机械式停车装备的研发和应用,统筹推进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支持机械式停车设施按特种设备申报。建立停车信息管理平台,推广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制定出台共享停车政策。

(三)强化政策保障

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建设和运营停车设施。支持采取“债贷组合”等方式,探索开展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资金(REITs)试点,构建多元化停车设施融资体系。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

(四)推动产业化发展

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做好各类停车设施设备养护和维护的监测。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完善停车服务收费公示制度。

(五)推动法治化发展

编制云南停车设施建设指南,规范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制定云南省生态化停车场规划设计技术导则,推广绿色生态的出行方式。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

四、保障措施

省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加强对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本地区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通过政策支持、机制保障、财政投入等方式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全力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

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是解决“停车难”、“停车贵”等城市病的必然要求,是最美丽省份建设中提升城市美的有力抓手,希望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持续完善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工作机制,加快补齐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短板,为改善我省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