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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15
黄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机构能力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建议的提案》(第120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设置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委、州政府于2020年11月成立了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明确了委员会组成人员、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职责和工作机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委员会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担任。各县市也相应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其办公室都设置在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
二、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计划,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了委员会日常工作,并贯彻落实委员会工作要求。
三、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督促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及时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和建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每半年向委员会上报工作总结;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关于是否设置独立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事宜,您建议全州统筹考虑各县市,参照河长办设置独立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量核定4至7名正式编制人员,从各自县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统筹提前谋划开展水、气、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经征求州委编办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第五条“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立。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的事项,可以交由现有工作机关牵头协调或者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解决的,不另设常设办事机构”的规定,除中央、省有明确要求的以外,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常设办事机构。
下一步,州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加强协调,统筹州级有关成员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大对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的指导,促进县市、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同时,我们会继续加强与州委组织部和编办的工作协调,为全州生态环境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感谢您对全州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