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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对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9-22
李伟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曼点水库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第159号)交我们办理,经认真研究并通过现场调研,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两项建议内容。一是请州人民政府组织水利、财政、农业农村、林草、国土资源、乡村振兴等部门共同建立曼点水库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二是协调景洪市每年从曼点水库水费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对勐海县进行生态补偿转移支付。
曼点水库被景洪市政府确定为景洪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后,2020年8月曼点水库还在建设之中,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就启动开展了对景洪市曼点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委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0八队编制了《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点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省生态环境厅评估中心先后三次组织对该方案进行评审,于2021年11月评审通过,目前已按评审专家意见完成了修改,最新修改的保护区划定方案已报送勐海县人民政府征求意见,目前尚未得到勐海县人民政府认可意见。待申报材料收齐后即可报省政府批准颁布实施,紧接着景洪市将对曼点水库开展水源地保护“划立治”和水质监测、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确保水源地保护区界线清晰、村寨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源水质优良。
曼点水库属跨界水源地,库区上游为勐海县辖区,划定的保护区范围勐海县占比达到90%。保护区划定范围内的村寨在林木采伐许可、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农田化肥农药施用要求等方面将被要求严格管理管控,所以确实符合和非常有必要启动饮用水水源地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目前,州财政局与州生态环境局已进行了补偿机制建立的商讨工作,待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确立,省政府批准颁布实施后,实施水源地勘界立标的同时州财政局和州生态环境局将同步跟进水源地生态资源评估和生态补偿协议和补偿方案起草等工作,最终建立景洪市和勐海县曼点水库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使“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促进区域间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安全是人民群众高度关心、社会普遍关切的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今后州生态环境局会积极会商、州财政局、景洪市人民政府、勐海县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水源地污染管控,促进饮用水水源安全,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高质量跨越发展。
我局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在今后工作中继续推进景洪市曼点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会积极会商、州财政局、景洪市人民政府、勐海县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促进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高质量跨越发展。
感谢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