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9-22

 

景洪委员小组,黄奕、董学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曼点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地级饮用水源地)、水源林保护区划定和保护的建议的提案》(第11号)交我们办理,综合西双版纳州林草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曼点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保护工作的建议

点水库被景洪市政府确定为景洪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后,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20208启动了对景洪市曼点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委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0八队编制《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点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先后三次提交省生态环境厅评估中心专家组进行评审,于202111根据专家提出的调整保护区划定范围意见修改完善,正在协调勐海县政府出具同意保护区划定方案中涉及勐海县区域的认可文件,待申报材料收齐后即可报省政府批准颁布实施。保护区划定方案得到批复后,景洪市将对曼点水库开展水源地保护“划立治”和水质监测、日常监管等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水源地保护区界线清晰、村寨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源水质优良。

二、关于推进曼点水库水源地水源林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是景洪市林草局于2018年已完成全市县市级、乡镇级、村级水源林规划工作(含曼点水库),并得到景洪市人民政府批复。在市、乡两级水源林管理机构的领导下,成立由村党村委会(简称村两委)委员为主,适当增选部分村民小组组长组成村民管护组织,作为水源林管理的基层机构,具体负责村委会辖区内所有水源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按责任区落实专职管护人员并对所聘请的管护人员进行直接管理。二是景洪市辖区内各村委会组织村民小组召集村民参与制定水源林保护的村规民约。提倡植树造林人人有责,在水源林保护范围的房前屋后、道路两旁补植补种树木;严禁在水源林保护范围砍伐树木或开垦等保护措施、处罚方式等具体内容写入村规民约。三是林草部门加强了宣传警示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群众的水源林保护和建设意识。四是林草部门以曼点水库大坝为起点,两侧第一分水岭为界,将勐宋乡蚌岗、大安、蚌龙、曼迈、曼吕、糯有、三迈村委会划定公益林面积227772.1亩(22.78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76377亩(7.64万亩),省级公益林151395.1亩(15.14万亩),聘用森林管护及公益林护林员30余人进行管护

三、关于建立曼点水库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曼点水库属跨界水源地,库区上游为勐海县辖区,划定的保护区范围勐海县占比达到90%保护区划定方案报批同意后,在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寨在林木采伐许可、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农田化肥农药施用要求等方面将被要求严格管理管控完善曼点水库上下游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启动饮用水水源地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形成效益共享、风险共担、共治双赢的长效机制将有利于曼点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目前勐海县尚未对曼点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范围作出答复意见,待保护区范围划定方案报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州生态环境局将及时组织实施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同步与州财政局商讨建立景洪市和勐海县曼点水库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跟进水源地生态资源评估和生态补偿协议和补偿方案起草等,使“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促进区域间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在目前的保护工作中,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已将曼点水库上游的勐海县勐宋乡蚌冈村委会蚌冈哈尼等10个小组列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编制完成,待8月份提交省级专家帮扶评审后,申报入库2022年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待项目获得中央资金支持后尽快组织实施,尽快补齐上游村寨污水治理设施短板,降低曼点水库水源流域环境污染风险。

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安全是人民群众高度关心、社会普遍关切的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今后州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会同州财政局、州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水源地污染管控和森林保护力度,开展流域生态协同治理,以水源地森林资源安全促进饮用水水源安全,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高质量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