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86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 :土壤环境科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0-11


黄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城乡塑料垃圾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包括塑料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数据统计显示,中国的塑料制品从1949年的400吨发展到2018年的6042.15万吨,增长了15万倍。目前,中国已是全球塑料生产和消费的第一大国。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逐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应对生活垃圾(包括塑料垃圾)的增长。2007年,我国首次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截至2017年,全国超市、商场塑料袋使用减少三分之二以上,累计减少塑料袋140万吨。

    2012年10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严格禁止一些不负责任的废料再生加工,包括: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从2007年就被禁用的超薄塑料袋(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    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国内回收的废塑料和进口的废塑料。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通知》确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为今后我国生活垃圾分类提出了总方针。目前,各地的生活垃圾分类及废塑料回收利用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2017年以后,中国政府宣布不再接受约占全球45%份额的塑料废品,为我们实施垃圾分类、建立城乡塑料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提供了新的机遇。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教育消费者尽量减少塑料的使用。垃圾回收利用的问题,靠个体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需要政府主导、整个社会共同努力。同时,垃圾由消费产生,每个消费者都应该崇尚节俭,不要过度消费。例如随着“互联网+”发展起来的,不仅是外卖行业,还有快递行业。外卖、快递行业发展如此迅猛的原因,正是并未考虑包装垃圾处理成本问题。外卖包装、快递包装成本很低,消费者几乎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全部都在由社会进行处理。 

    二是待云南省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制定出台后,结合实际,制定我州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方案,研究建立废弃塑料袋回收利用补贴机制。全力推行强制垃圾分类,利用消费者分担垃圾分类处理成本,使塑料、纸、木制品、金属等可回收垃圾回收成本降低,既推进垃圾减量化,同时也促进消费节约。 

    以外卖垃圾为例,外卖使用的塑料餐盒和餐具的主要成分是聚丙烯,塑料袋主要成分是聚乙烯,均是不可降解的普通塑料。外卖垃圾除了餐盒、餐杯、塑料袋等,相对比较零散,而且大部分黏附油污、汤汁等食物残渣,而塑料制造成本非常低廉回收的经济成本却比较高,导致外卖垃圾基本无人回收,从而形成“白色垃圾”越堆越多的恶性循环。针对这一情况,可以利用外卖垃圾识别相对简单的特点,在学生和上班族相对集中的公共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外卖垃圾分类回收,待初步实现分类收集后,再指定专业公司进行统一回收处理,鼓励就地就近处理。 

    三是研究建立大宗塑料商品建立押金制度。比如农用地膜、塑料袋的使用,以押金的方式按重量的百分比强制要求回收,减少废塑料对农地的污染。以农膜(棚膜、地膜)生产利用情况为例,目前我州农膜覆盖面积达到19078公顷,使用农膜832吨,全部由农户自行处理,回收率都无法统计。如果这样的大宗塑料商品能够强制回收,对塑料污染必然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只是在具体实施中,还需要继续探索解决产业链条补贴前置、回收物统计监管成本高、投入资金过多等问题。
 
    四是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本着“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外卖平台、供应链上的商家各方应该为外卖垃圾的处理“买单”,补偿回收利用需要的成本费用。企业作为外卖直接受益者,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承担塑料餐盒的回收责任,按照企业销售额划出专门资金给餐盒回收处理企业。 

    感谢您对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