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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对西双版纳州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32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 :王东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4-25
西环发〔2016〕40号
对西双版纳州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32号建议的答复
何剑代表:
感谢您对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做好东风农场管委会饮用水源保护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饮用水源的好坏事关广大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不断增加,各种农业生产活动的增多,环境压力的不断增加,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点多面广、单个水源规模较小、部分早期建设的饮水工程老化失修等原因,水源保护管理基础薄弱、防护措施不足、长效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与质量。在管理方面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面临着管理部门多,职责不清,监测不规范等问题,管理部门牵涉到水利局、环保、农业、林业、卫生疾控、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间缺乏总体协调和整合力量。
近年来,为更好地保护农村饮用水源,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体部署,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各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为了更好保护全州城乡饮用水源环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州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印发实施了《西双版纳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了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州环境保护局、林业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配合,共同“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到2017年底,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现防护隔离。到2020年底,景洪市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的工作计划和要求。
目前,受资金、人力和技术的影响,全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重点在城市,三县市城市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乡镇和农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相对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快和加强管理。面对全州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存在的环境问题,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纳和研究,将其融入到全州“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西双版纳州生态红线划定”等工作中,纳入日常工作管理范畴。同时,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
一是加强乡镇和农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领导。将饮用水源地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中,明确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水源地保护工作任务。
二是加快乡镇和农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通过划定保护区固定水源林保护区域,进行水源林保护和生态恢复,保障水源水量水质的供给。同时,开展村寨集中制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和引导村寨划定自己的水源林,制定村规民约,保护好村寨的饮用水源地。
三是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环保部门加强对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监管,加大环境监察力度,防治水源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林业部门加强水源地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对已经退化的水源林地进行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生态恢复;农业部门加强对乡镇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区域内和上游地区的农业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区域内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有机农业、绿色农业、无公害农业生产,主动筛选、引进、试验示范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尽量控制和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以及积极推广畜禽规模化集中式养殖模式,推进养殖小区建设,减轻农药化肥和畜禽粪便对水源地流域内水环境造成的面源污染,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水利部门加强乡镇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区域内和上游地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进行小流域的生态恢复工程,指导和帮助乡镇和农场科学合理进行饮用水水源取水、引水、输水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国土部门做好乡镇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划定的土地权属的调整工作,结合土地整治等工程做好水源林的保护工作,在矿产资源开发中防止水源林的破坏,影响饮用水源的水质;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投入,促进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的正常、安全供给。
四是加强乡镇和农场饮用水源地保护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强化乡镇和农场水务站、环保所、农业服务中心等站所水源保护职责,落实管理人员,提升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保护好水源地。
五是加快出台全州或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规定。为全州县(市)、乡(镇)、村寨三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与管理提供管理依据。
六是加强对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综合执法。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提升部门间联合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七是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网络。环保、卫生、水利、建设等部门将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城乡集中式饮用水的监测工作,建立饮用水水质监测体系和监测网,加强饮用水的环境、安全监督。
八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环保宣传教育。各级部门要广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水源保护区周边群众的环境保护宣传与教育,增强人们的水源保护意识,引导其主动参与到水源林的保护中。
乡镇和农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相信,通过各级政府和管委会、环保、林业、农业、水利、发改、财政、住建、卫计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我州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将得到有效保护,饮用水安全将得到保障。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 东 2137440
抄送: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