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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5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作者 :匿名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6-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至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91-2222899
传 真:0691-2125538
通信地址:云南省景洪市景洪工业园区嘎栋片区榕林路2号
邮编:6661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景洪木茜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景洪市勐龙镇曼龙扣村民委员会曼景勐村侧景大公路45公里处 |
西双版纳博腾福森木业有限公司 |
云南爱迪信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生产区、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废气治理设施等主体、辅助、公用、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筐1200吨。 |
施工期主要影响和对策措施: 1、废气: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1)施工现场内的建筑材料、施工垃圾必须进行遮盖围挡,必要时应加盖工棚;(2)每天定时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3)装运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用篷布覆盖;(4)车辆出施工场地前对轮胎进行冲洗,避免将泥沙带出遗撒在路途中;(5)选择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6)施工材料等堆放于厂房内,车辆封闭运输。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机械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造成的污染影响不大,且其影响是暂时的,随施工结束而自然消失,施工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水: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采取(1)项目施工时拟设置1个施工废水沉淀池,用于收集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沉淀池容积为1m3,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生产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2)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以上措施采取后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在设备选型中须选用噪音低、振动小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定期的维修、养护,合理制定施工计划,施工现场合理布局,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1)项目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全部回用于场地平整、回填及后期绿化覆土,不外排;(2)建筑垃圾可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其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到景洪市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禁止随意处置和堆放;(3)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并由施工单位定期清运至曼景勐村垃圾集中处置点处置。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都得到了合理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运营期主要影响和对策措施: 1、废气:项目运营期干燥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和注塑工段(含此处的投料)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以及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通过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统一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三级活性炭吸附”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最终经1个15m高的排气筒(编号为DA001)排放。有组织粉尘、非甲烷总烃能满足《合成树脂工艺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而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建设单位在有效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做好车间的通风换气措施,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此外,项目垃圾桶采用密闭桶收集,由建设单位当天清运至曼景勐村垃圾收集点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2、废水:定期排放的冷却循环废水(浓水)用1个1m3的水箱收集,经沉淀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后用于农地施肥。项目不产生其它生产废水,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和土壤: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区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弱,危废暂存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要求建设: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K≤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K≤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事故应急池划分为一般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防渗要求进行建设: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K≤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水泥硬化。在落实各项防渗措施、污染治理措施,并加强维护和环境管理后,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投料机、烘干机、注塑机、破碎机、循环水泵均设置于生产车间内并在设备底部加装减振垫,风机、空压机安装消声器,加强设备维护。通过预测,厂界噪声最大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西、北、南厂界)、4类(东厂界)区标准,敏感目标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5、固体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曼景勐村指定垃圾收集点,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后用于农地施肥。循环冷却系统浓水经收集箱收集沉淀后产生的沉淀渣半年清掏一次,厂内综合利用。项目固体废物能得到合理的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生态环境:项目占地范围内已无原生植被分布,占地范围外主要分布人工植被和草丛植被,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废气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消防废水池等措施,对评价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项目废机油暂存于合规设置的危废暂存间,严禁明火,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定期对危废暂存间进行巡查,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器材,厂区设置1个容积为18m3的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火灾事故状态下的消防废水,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人员,强化运营中的环境保护管理。在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2024年3月29日,建设单位在西双版纳新闻网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网络公示。2024年4月16日至4月28日,建设单位通过西双版纳新闻网、《西双版纳报》(两次),以及在曼景勐村、曼龙扣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公告共三种方式同步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以上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2024年4月29日,建设单位在西双版纳新闻网进行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2 |
沐阳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景洪市勐龙镇曼龙扣村民委员会曼景勐村侧景大公路45公里处 |
西双版纳沐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云南爱迪信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区内的旧的办公用房(拟拆除)、空地、钢架棚、道路进行建设,配套安装投料机、破碎机、烘干机、空压机、注塑机等设备,建设完成后形成年产2000吨塑料筐生产线项目。 |
施工期主要影响和对策措施: 1、废气: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1)施工现场内的建筑材料、表土堆存区、施工垃圾必须进行遮盖围挡,必要时应加盖工棚;(2)对开挖等工序应采用湿法作业;(3每天定时对施工场地洒水4~5次进行降尘);(4)装运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用篷布覆盖;(5)车辆出施工场地前对轮胎进行冲洗,避免将泥沙带出遗撒在路途中。(6)选择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机械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造成的污染影响不大,且其影响是暂时的,随施工结束而自然消失,施工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水: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采取(1)项目施工时拟设置1个施工废水沉淀池,用于收集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沉淀池容积为1m3,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生产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2)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3)雨天地表径流设置1个3m3的雨水沉砂池,沉淀后部分回用于施工用水及洒水降尘,回用不完部分经过沉淀后外排至厂区外沟渠。以上措施采取后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在设备选型中须选用噪音低、振动小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定期的维修、养护,合理制定施工计划,施工现场合理布局,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1)项目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全部回用于场地平整、回填及后期绿化覆土,不外排;(2)建筑垃圾可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其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到景洪市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禁止随意处置和堆放;(3)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并由施工单位定期清运至曼景勐村垃圾集中处置点处置。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都得到了合理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5、生态:(1)项目在建设的同时,应按照设计和评价要求实施厂区、运输道路的绿化工作。(2)施工单位要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并及时对临时施工区实施恢复,清理堆存物及浮土,并恢复植被。(3)尽可能避开雨季施工,并及时对地面进行夯实或硬化处理。(4)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落实好工程拦挡措施、截水沟、绿化等相关水土保持措施,保证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水土流失能够得到控制。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做好生态防护措施,施工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运营期主要影响和对策措施: 1、废气:(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三级活性炭吸附”系统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为DA001)排放。(2)不合格产品破碎和原料投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为DA002)达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粉尘能满足《合成树脂工艺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而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建设单位在有效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做好车间的通风换气措施,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此外,项目垃圾桶采用密闭桶收集,由建设单位当天清运至曼景勐村垃圾收集点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2、废水:定期排放的冷却循环废水(浓水)用1个1m3的水箱收集,经沉淀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化粪池责任单位(西双版纳博腾福森木业有限公司)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后用于农地施肥。项目不产生其它生产废水,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和土壤: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区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弱,危废暂存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要求建设: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K≤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K≤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事故应急池划分为一般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防渗要求进行建设: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K≤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水泥硬化。在落实各项防渗措施、污染治理措施,并加强维护和环境管理后,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为密闭式,投料机、烘干机、注塑机、破碎机、循环水泵均设置于生产车间内并在设备底部加装减振垫,风机、空压机安装消声器,加强设备维护。通过预测,厂界噪声最大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西、北、南厂界)、4类(东厂界)区标准,敏感目标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5、固体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废滤袋由厂家带走,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曼景勐村指定垃圾收集点,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后用于农地施肥。循环冷却系统浓水经收集箱收集沉淀后产生的沉淀渣半年清掏一次,厂内综合利用。项目固体废物能得到合理的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生态环境:项目占地范围内已无原生植被分布,占地范围外主要分布人工植被和草丛植被,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废气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消防废水池等措施,对评价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项目废机油暂存于合规设置的危废暂存间,严禁明火,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定期对危废暂存间进行巡查,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器材,厂区设置1个容积为37m3的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火灾事故状态下的消防废水,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人员,强化运营中的环境保护管理。在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 2024年3月22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并主持召开了该项目的技术评审会,技术评审会前建设单位已于2024年1月25日~2024年2月7日在项目所在地景洪市勐龙镇勐龙扣村委会及曼景勐村委会的公告栏进行了现场公示,对曼景勐附近居民及附近厂区职工进行公众意见调查;2024年1月30日、2月5日两次在西双版纳报社进行了报纸公示;2024年1月4日~2024年2月27日进行了3次网络公示,但前期公示网站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故于2024年3月29日,建设单位重新在“西双版纳新闻网”上进行了网络第一次公示;于2024年4月16日~4月28日在“西双版纳新闻网”上进行了网络第二次公示,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公众提出“禁止夜间生产,处理好塑料产生的臭味、按环保要求做好工作、禁止外排废水、禁止随意处理生产生活废物生活垃圾、生产固废禁止乱堆乱放、定期修理设备、禁止休息时间生产”等问题均已采纳。在报批前,2024年4月29日,建设单位在“西双版纳新闻网”上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