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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10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0-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10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91-2222899
传 真:0691-2125538
通讯地址:云南省景洪市景德路32号
邮编:666100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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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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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勐腊县纳甲河(关累)水库工程 |
勐腊县关累镇 |
勐腊县水务局 |
云南靖尚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纳甲河(关累)水库工程为新建小(1)型蓄水工程,水库设计洪水位963.92m,相应下泄流量为59.7m3/s;校核洪水位964.66m,相应下泄流量为85.14m3/s,总库容为134.16万m3;死水位936.5m,死库容6.52万m3;正常蓄水位961.12m,兴利库容100.74万m3。水库建成后可解决关累镇镇区、芒果树村委会、坝荷村委会、农场、关累港口居民的人畜用水,改善坝址下游农业用水条件。 |
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回用,不外排;运行期管理所生活污水量较少,粪便用于当地农地。 废气和噪声:库区周边无居民,干渠为线性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扬尘和噪声将随着工程完工而结束。 固废:施工中产生的废砂石、混凝土废渣,用于道路和场地的平整;弃土(渣)堆放在弃渣场,工程结束后对场地复垦,减少水土流失。 生态:工程区未发无珍稀濒危和保护动植物,河中无洄游性鱼类,在下泄不低于10%的河道生态用水后,不会因为纳甲河(关累)水库的建设导致这些种类在该地区灭绝。此外,水库建成蓄水后水域面积增大,对局部区域小气候调节有利,同时有利于水禽栖息和繁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