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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4-08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我州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州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审查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的内容,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定、审批、考核工作。
<三>负责征收排污费,管理环保基金,办理环保建设项目、污染治理工作带宽事宜;管理和监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发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和城市(城镇)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污染治理示范工作建设。
<四>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协调跨州、县(市)的环境污染纠纷;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对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和自然生态破坏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五>贯彻执行排污申报许可证、三同时、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管理环保产业。
(二)主要工作
全州环保系统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和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环保工作形势,积极推进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 亮点工作情况
1、生态州建设再创佳绩。景洪、勐腊、勐海被省政府命名为第一批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市。省级生态文明州各项基本条件及验收指标已基本达标,国家生态州5项验收基本条件完成4项,基本条件“三县(市)完成国家生态县市命名”和中心城市(景洪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申报的工作正在推进,景洪、勐海、勐腊三县(市)顺利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组织的国家生态县(市)现场核查与技术评估,现正在进行整改,待申请验收;景洪市已向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预评估,待省环境保护厅通过预评估后向国家环保部推荐。至此,全州共有31个省级生态乡镇,26个国家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市),184个州级生态村,31户州级环境友好企业,7个环境教育基地(省级1个、州级4个、县市级2个),17个绿色社区(小区)(省级3个、州级6个、县市级8个),133所绿色学校(省级16所、州级43所、县市级74所)。
2、污染减排顺利完成。2015年省列我州污染减排项目共计20个,其中工程减排项目10个,管理减排项目7个,结构减排项目3个。截止今年11月底,10个工程减排项目已验收9家,在建1家;7个管理减排项目正在实施中,进展正常;3个结构减排项目已完成。全州38家1万吨以上胶厂基本完成污染治理工作;在产58家1万吨以下规模胶厂污染治理工作已验收27家,已完工4家,在建4家,试运行13家,未动工7家,搬迁3家。共计投入污染治理资金约2亿元,各胶厂的污染排放得到有效的控制,顺利完成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西双版纳州2013年和2014年两年连续被省环境保护厅表彰为全省污染减排工作二等奖。
3、宣贯新《环保法》,强化环境执法。2015年是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第一年,也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及“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第一年,全州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依法加强环境监管,着力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开展了七个方面工作:一是全州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二是金矿、铅锌矿等涉重金属企业废水、危废处理处置情况;三是受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或发生过污染事件的企业整改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及媒体高度关注、污染严重企业的处理及整改情况;四是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情况;五是全州机制砖厂环境管理落实情况;六是制胶、水泥、制糖、木材、规模养殖等行业落实环境管理要求情况;七是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规划和生态安全情况排查。排查排污企业341户,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8起,执行罚款150.59万元(其中行政处罚82万元,废水超标处罚68.59万元),查封企业1起(锡矿),关停26家(薏仁米和木炭加工厂)。全州无重点信访案件发生,调处一般信访件385件已经处理383起,截至目前结案率99.4%。全州未发生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
4、跨境环境保护合作有了零的突破。开展中—老跨境环境保护合作,积极参与配合省环境保护厅与老挝南塔、琅勃拉邦省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厅交流合作,签订《环境保护合作备忘录》,优先在城市环境管理、环境规划和环境科学研究、环境宣传与教育、环境管理培训和能力建设及其他方面等五个领域开展环境保护合作,并组织云南省及西双版纳州环保专家赴老挝南塔省和琅勃拉邦省开展了前期项目调研。省政府、省环境保护厅向环保部申请与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中心、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共建“澜沧江—湄公河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基地”,并将此基地建设在西双版纳。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实现了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工作与周边国家跨境合作零的突破。
(二)主要工作情况
1、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业绩。
2、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推进。
3、环境宣教力度不断加大。
4、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强。
5、环境监测与科研能力不断强化。
6、党建工作扎实有效。
7、“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初见成效。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14]139号)精神,结合<<西双版纳州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西双版纳州州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西双版纳州州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通过<<州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管理系统>>申报项目支出预算规范填报项目信息并附相关依据和材料,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政策规定,组织相关人员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
在编制工作中,一是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二是增强预算的计划性、前瞻性和完整性,加强年度预算和任务的结合,三是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保证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三、部门基本情况
2016年,行政编制13人,其中工勤编2人,实际在职人员 13人,退休人员4人,财政供养人员17人,下属环境监察支队事业编制11人,实际在职7人,退休2人,财政供养人员9人。
2016年实有车辆4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91.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225.79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65.78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391.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25.79万元。比上年增加65.89万元,增长:41.2%,上年结余结转支出165.78万元,比2015年减少47.82万元,下降:22.39%。
1、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基本支出225.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29万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项目支出165.7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7.9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7.83万元。
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2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54.33万元。
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1、基本支出225.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29万元,2、项目支出165.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9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7.83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
附表:1、
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收支总表.xls
2、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收入总表
3、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支出总表
4、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2016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7、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一
9、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二
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
二0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