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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0-05
2022年9月16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西双版纳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8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印发实施,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十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2022年4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西双版纳州位列其中,云南省其他纳入名单的城市包括昆明市、普洱市、玉溪市和大理市。“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按照相关要求,我州在充分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出台此方案。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
2.《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结合西双版纳州区域特色、产业特点与发展趋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着力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着重解决由于旅游流动人口带来的生活垃圾处理压力,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尤其是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能力。实现全州固体废物产生量逐渐减少、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成为名符其实的“世界旅游名城”。
(二)具体目标
到2022年底,健全管理机制、协调机制和宣传机制,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技术服务专班、成效评估专班。
到2025年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持续推进,相比2020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无废城市”理念深入贯彻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基本健全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无废城市”初步建成。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文本共有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
正文包括三个章节,第一章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时间、建设目标与指标、第二章为“无废城市”建设主要任务、第三章为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无废城市”建设主要任务包括七个方面,一是全面实施绿色旅游,探索“象往版纳-那里无废”旅游新模式,二是构建绿色循环发展体系,推进农业固体废弃物整治,三是降低以尾矿为主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四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五是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六是强化危险废物管控,切实防控环境风险,七是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
附件包括三个,分别是建设指标与目标设置表、建设任务及进度安排和主要项目清单。附件为正文内容的提炼和总结。我州“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指标合计52项,包含25项必选指标(★)、19项可选指标和8项自选指标(▲)。可选指标是依据城市类型、特点及任务安排进行选择的指标。自选指标是结合城市差异性而自设的指标,新增自选指标分别为景洪城区园林绿化垃圾综合利用率、“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考核情况、纳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秸秆“五料化”利用技术示范、旅游产业链“无废公交”数量、“无废景区”数量、“无废酒店”数量、“无废饭店”数量。
五、关键词诠释
1.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2.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4.农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5.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六、解释部门
州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0691-2125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