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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30
西污防办〔2020〕59号
西双版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
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依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我州已编制完成西双版纳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对于漏报企业和工地,经查实如属于企业和工地故意隐瞒不报的立即纳入减排清单并将其三级响应的减排措施均从严定为停产。
二、对于本通知印发之后的新建投产企业或新开工的工地,在正式生产或开工前要向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提出申请,待确定减排措施并纳入减排清单后方可投产或开工。未提出申请的企业或工地,一经发现立即纳入清单并将其三级响应的减排措施均从严定为停产,并取消下一年申请C(非最低等级)级及以上等级和保障类企业的资质。
三、绩效评级结果为B、C(非最低等级)、保障类的企业,在本通知印发之后,若被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或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包括未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或公式牌)的行为,将立即将为最低等级,并取消下一年申请C(非最低等级)级及以上等级和保障类企业的资质。
四、被纳入保障类企业清单的企业,不得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若被发现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生产或有环境违法行为,将立即移除保障清单,并取消下一年申报保障类企业的资质。
五、应急减排清单一年一修订。
附件:1.西双版纳州工业源清单
2.西双版纳州施工扬尘源清单
3.西双版纳州移动源清单
4.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西双版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