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有关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

作者 :土壤环境科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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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贵地范围内危险废物不规范填埋场地/贮存场所相关信息”、“2018年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2018年度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2018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公开的申请我局于201956日收悉,现复函如下:

一、关于危险废物不规范填埋场地/贮存所有的问题

根据日常的环境监管来看,目前暂未发现危险废物不规范填埋场地和贮存场所。今后若发现,将按危险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要求相关责任单位立行立改。

二、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及转移的问题

危险废物涉及产生、转移和处置三个关键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企业事业单位承担主体责任。按照原环境保护部201511日施行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列为重点排污单位的涉危险废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公开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开情形。《办法》第十条对公开形式和方式进行了规定。依据《办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这些单位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有权举报。《办法》第十五条还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宣传和引导公众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综上所述,贵中心所关注的我州危险废物信息,依《办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向社会公开,贵中心可以通过《办法》规定的渠道获得,满足开展社会监督的需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等规定。贵中心依法获得企业环境公开信息后,根据需要自行进行统计分析,并可将有价值成果提交职能部门,帮助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感谢你中心对我州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等工作的关心!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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