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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审批勐腊站前商贸服务中心(一期)站前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通知
作者 :佚名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2-12
西环函〔2023〕33号
勐腊哲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审批的《勐腊站前商贸服务中心(一期)站前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勐腊站前商贸服务中心(一期)站前加油站新建项目代码2019-532823-52-03-044908,项目设置4个卧式双层埋地储油罐,实际总储油量为140m3,为二级加油站(柴油罐折半后总容积115m3),其中,50m3的0#柴油罐1个,30m3的92#汽油罐1个,30m3的95#汽油罐1个,30m3的98#汽油罐1个。站内设置加油岛4个,设置双枪加油机2台,四枪加油机2台。
二、审查情况
经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和行政审查,发现该项目及《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工程概况及项目背景
1.《报告表》论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勐腊县勐腊镇下龙茵村小组原国道G213路旁,未明确是否属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环评编制依据不充分。
2.《报告表》未明确本项目与《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21〕11号)所在管控单元的符合性。
(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报告表》论述项目地下水为三级评价,未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610-2016 )规定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及影响评价。
2.《报告表》所列的环境风险保护目标不全。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评估
1.《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不具备可操作性,需进一步完善运营期废水处置措施及去向。
2.《报告表》声影响预测分析不充分,未明确近距离敏感目标的保护措施及影响程度结论。
三、审查意见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此次报送的《报告表》不予批准。如确需建设,应修改完善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由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进行监督检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