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月1日—2016年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2-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11日-20161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25日-201629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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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景洪市急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环审[2016]1号.pdf

2016-1-7

2

关于景洪市中医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西环审[2016]2号.pdf

2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