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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环罚〔2023〕15号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3-06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环罚〔2023〕15号
勐腊县中天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23582377739T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瑶区瑶族乡新山村委会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丙霞
勐腊县中天矿业有限公司,经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移送2022年第一季度和涉及河北悦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函》(〔2022〕—1685),于2023年2月13日对勐腊县中天矿业有限公司开展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云南省勐腊县黄竹山铁多金属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功能区划1类区,但声环境评价等级判定为三级评价;
2.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本项目未进行任何环境要素的现状监测,也未引用其他数据;
3.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未判定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也未明确评价范围,仅列出可界内620m和1.29km的两个敏感点;
4.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报告表》,①“勘探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用于填补废弃的坑槽”,不符合环保要求;②批复对危险废物提出管理要求,但《报告表》未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识别。
以上事实,有2023年2月13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2月13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3年2月13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证据(书证)提取清单(《云南省勐腊县黄竹山铁多金属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节选))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2月15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在法定时限内未提交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