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对景洪市勐龙镇南盆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工程验收的批复

作者 :佚名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5-29

西环复〔20193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关于对景洪市勐龙镇南盆村环境综合

整治项目一期工程验收的批复

 

勐龙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南盆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已收悉。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环通〔2015279号)规定,依据景洪市环境保护局 景洪市财政局20161027日初验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该项目计划分为生活污水工程和生活垃圾工程两期工程实施,总投资134.06万元。由于省级下达的60万元项目资金有限,因此,项目实施了一期生活污水工程,二期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待新的资金到位后实施。

一期工程于2016118日开工建设,201666日完工,实际完成总投资额64.8万元,其中:工程款60万元,群众投工投劳4.8万元。完成村寨截污管网1100米,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套,日处理能力80m3。项目于2018113日通过了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财政部门的验收。

二、验收结论

应勐龙镇验收申请,根据景洪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20181114日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检查,项目基本落实了实施方案一期治理提出的各项工程措施;项目实施后,收集南盆村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实施解决了村寨生活污水乱排,削减了生活污水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改善了村寨的人居环境。同时,南盆村制定了收费保洁制度,垃圾每天收集清运到指定地点妥善处置,村民满意,环境整治效果明显,同意景洪市勐龙镇南盆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工程通过州级验收。

三、有关要求

(一)请依据财政部令《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8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文件规定,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决算工作。

(二)对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审报告中提及的“1.项目竣工资料不齐全、施工图纸标注与现场不符,以现场实际施工项目计算“2.景洪市勐龙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对项目实行监督和管理,但未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第三方监理制问题,请实施单位按照规定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按评审建议进行整改。

四、工作建议

(一)勐龙镇政府要加大对南盆村民环境管理的引导,完善环境保护村规民约,同时加快工程二期项目筹资建设。

(二)落实配备村寨环境管理员并进行技术培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的管护力度,加固处理池周边围栏,定期清理污水处理池内多余及老化水生植物,确保该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转。及时清理村内垃圾,维持村寨环境整洁。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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