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橡胶加工行业臭气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佚名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3-05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橡胶加工行业臭气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天然橡胶加工企业: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对美好生活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橡胶加工行业的臭气污染投诉件日益增多,局部区域环境空气问题凸现。201611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201711月,省委省政府第二环保督察组向西双版纳州反馈意见中指出“西双版纳州制胶行业恶臭气体排放问题突出”。为抓好整改落实,加强橡胶加工行业臭气排放的控制,防止臭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进一步改善全州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州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州橡胶加工行业臭气治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群众闻不到臭气异味”的新要求,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臭气扰民问题为突破口,全面开展橡胶加工行业臭气治理行动,强化全社会协同治气,统筹收集、治理、管理三大环节,着力解决收集治理不到位、管理薄弱、监管滞后等问题,实现西双版纳州空气质量进一步提高,让人居环境更加美丽。

二、治理范围

结合《西双版纳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西双版纳州辖区内的橡胶加工厂开展臭气治理。

三、治理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的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部门环境监管职能,积极稳妥推进橡胶加工行业的臭气治理工作。

(二)企业主责、科学治理的原则。依据“谁污染、谁治理”的法律精神,造成臭气污染的主体,承担臭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树立方案先行的理念,注重方案设计的前瞻性、统筹性,积极引入国内、省内专家和科研院所力量,科学编制橡胶臭气污染“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确保治理项目精准落地,发挥效果。

(三)示范引领、渐进推广的原则。积极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统筹确定一批橡胶臭气污染治理示范项目,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工作,循序渐进扩大示范推广范围,总结可推广、可复制、成熟可行的橡胶臭气污染治理模式。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既要大力整治看得见的治理设施硬件,也要着力解决环境执法监管、企业长效管理的体制机制问题,注重建管并重,健全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力求长期成效。

四、步骤安排

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全州橡胶加工行业臭气治理工作。

(一)部署试点阶段(20186月底前):围绕“树样板”的目标,启动全州橡胶加工行业臭气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或专业治理机构完成企业“一厂一策”技术治理方案编制,并完成一批橡胶加工臭气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

(二)渐进推广阶段(201812月底前):围绕“抓推进”的目标,渐进推开全州橡胶加工行业臭气治理,完成三县市城市周边、重要旅游公路沿线的橡胶加工厂的臭气污染治理工作,臭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底前):围绕“抓巩固”的目标,20196月底前,完成1万吨及以上规模橡胶加工企业的臭气污染治理工作;2019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州橡胶加工企业的臭气污染治理工作;从而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专业治理、公众监督”的治气机制,橡胶加工行业臭气治理项目全部完成,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治理成果得到巩固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五、主要措施

(一)推进“密闭”工程,提升工艺臭气收集率

1. 密闭生产车间。因地制宜实施橡胶加工生产车间密闭措施,同步建设车间换风系统等设备和装置,保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

2. 密闭原材料仓库。禁止露天堆放逸散臭气的原材料;原材料仓库密闭按照生产车间密闭的要求实施;对在车间内堆放原材料和调配原料的,应单独建设密闭场所,或实施生产车间整体密闭

3. 密闭生产线。生产车间确实不具备密闭条件的,应对产生臭气的工艺生产线建设包围式密闭装置,确保包围式密闭装置外一米处的臭气浓度低于有关废气排放标准中的厂界标准。

4. 密闭原料运输。加强橡胶原料的管理,大力倡导和鼓励胶农交售鲜胶乳,逐步减少凝固杂胶的堆存,从源头控制臭气污染源;对因条件限制确需交售凝固杂胶的,应实行定点集中堆放,并在交售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措施。各橡胶加工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出售鲜胶乳,以避免恶臭气体影响城乡人居环境。

(二)实施“加盖”工程,降低废水废液臭气逸散率

1. 污水处理设施加盖。橡胶加工污水预处理系统、厌氧处理环节、污泥处理工段等臭气产生主要环节,臭气较大,影响周边空气环境的,应实施加盖密闭收集处理。鼓励对其他易产生臭气的污水处理单元实施加盖治理。

2. 加盖臭气禁止直排。加盖后的臭气应采用化学吸收、生物过滤、吸附等技术进行集中处理,或接入企业其他废气治理设施处理,禁止加盖后的臭气通过其他通道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三)建立“收集”体系,提高臭气收集率。

在“封闭”工程基础上,建设工艺臭气收集系统,合理设置治理设施风量、车间换风系统风量等技术参数,确保车间、原材料仓库、生产线的密闭空间臭气收集,杜绝臭气通过人员和物流通道扩散。

(四)落实“处理”要求,提高臭气去除率。

所有经收集后的废气必须通过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高浓度臭气可直接接入治理设施处理,对低浓度、大风量臭气应预先进行吸附浓缩后接入治理设施处理。

(五)强化“方案”编制,落实臭气整治要求。

1. 科学编制整治方案。橡胶加工臭气排放企业应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全面评估分析存在的臭气治理问题,科学合理编制“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时间节点、投入资金、责任人等,确保整治措施精准落地。

2. 全面评估整治成效。橡胶加工臭气排放企业整治结束后,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一厂一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做到有监测数据、整改对比照片、长效管理等台账支撑。

(六)增强“监管”能力,体现治理成效。

1. 开展区域风险源排查。全面排查区域内橡胶加工企业排放臭气的情况和可能造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区域性臭气扰民的风险源,建立区域性臭气来源库。

2. 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执法监管。要求重点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施,建立废气监测、设施运行、有机溶剂消耗、废气处理耗材更换等台账,做到“数据可溯源、过程可控制、结果可信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处理设施、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市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橡胶加工臭气治理工作方案,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同有力、监督有效的治气管理工作机制和推进机制,统筹开展治理行动。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橡胶加工行业臭气治理工作的牵头抓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州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治理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橡胶加工臭气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同时,探索创新多元投融资渠道,按照《西双版纳州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1658号)精神,积极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通过环保PPP项目、委托治理、托管运营、环境绩效合同管理等模式引进第三方治理机构(企业)参与治理建设。各县市政府应加大对橡胶加工行业臭气治理的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对实施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或治理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奖励。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向示范项目倾斜。

(三)强化技术支撑。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行业环保专家技术服务机制,充分利用科研单位、专业治理单位的技术力量,做好治理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和先进环保技术的推广确保治理的科学性、可行性、有效性。

(四)做好指导管理。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橡胶加工企业臭气治理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认真组织企业做好项目工程建设,切实把橡胶加工臭气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橡胶加工企业要强化规模经营,加强环保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对关键设备安装电表、水表,建立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台账,完善一企一档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手段,增强全社会参与橡胶臭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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