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2-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926号)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州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点

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让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环境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环境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环境执法事项清单。结合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梳理编制环境执法事项清单,明确环境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编制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进行动态调整。

4.编制环境执法主体资格清单。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和三定规定,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中依法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注明受委托组织的基本信息和委托执法协议,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公示。

5.编制环境执法人员资格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6.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环境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按规定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7.加强窗口办事人员信息公示。明确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的办事人员及窗口职责,采取佩戴胸牌标志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8.做好环境执法结果公示。按照省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各类环境执法决定和履行情况。

9.建立环境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在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本部门执法信息。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

2.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执法文书,制定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果。按照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标准文本,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切实提高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信息化水平。

3.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4.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务网络运行系统的应用,充分发挥其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的作用,结合已有的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探索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2.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具体承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配备2名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界定所有环境执法类别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4.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明确审核内容,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重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5.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全面系统的规范法制审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