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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9-06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州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州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派出机构领导干部管理、考核等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系统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担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组织抓好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组织起草全州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有关工作。
(四)综合科。组织起草全州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跨州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开展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五)自然生态与监测科。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州生态状况评估。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州开展生态绿色示范创建,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开展执法监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六)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局内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制定有关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依法负责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牡)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七)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州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八)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州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州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九)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州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州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