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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勐腊中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城加油站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4-28
关于依法注销勐腊中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城加油站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西排污注公〔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一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经多次催促企业尽快办理延续手续,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仍未办理,现对勐腊中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城加油站排污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原排污许可证自动作废,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清单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期未延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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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名称 |
排污许可证号 |
所在县(市) |
行业类别 |
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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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中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城加油站 |
91532823MA6NJ9J833001Q |
勐腊县 |
机动车燃油零售 |
2021-04-29至 2026-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