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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量化表》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3-29
各县市分局,州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载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云环规〔2024〕1号),经州生态环境局党组2024年第4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量化表》予以印发,2022年4月发布的《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9日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量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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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违法情形 |
量化分数 |
1 |
系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私设暗管等违法行为(或主观故意、重大过失实施违法行为)的 |
1 |
2 |
产生实际污染(危害)环境后果的(排放的污染物到达外环境即认为有实际危害后果) |
1 |
3 |
违法行为污染类型和管控区域管控环境因子一致的(管控因子为多项的,其中一项一致即可) |
1 |
4 |
应急状态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导致违法行为的 |
1 |
5 |
系环境失信企业的 |
1 |
6 |
系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 |
1 |
7 |
其他影响严重的从重处罚行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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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分值对应的裁量系数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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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分值 |
(0~1) |
(2~3) |
(4~5) |
(6~7) |
优先保护单元 |
0.7 |
0.8 |
0.9 |
1.0 |
重点管控单元 |
0.4 |
0.5 |
0.6 |
0.7 |
一般管控单元 |
0.1 |
0.2 |
0.3 |
0.4 |
注:1.量化分值为量化分数的相加之和。
2.“从重处罚行为”为《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第七条中规定的七种从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