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量化表》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3-29


各县市分局,州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载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云环规〔20241号),经州生态环境局党组2024年第4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西双版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量化表》予以印发,20224发布的《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实施细则(试行)》同废止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

2024329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量化表

类别

违法情形

量化分数

1

系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私设暗管等违法行为(或主观故意、重大过失实施违法行为)的

1

2

产生实际污染(危害)环境后果的(排放的污染物到达外环境即认为有实际危害后果)

1

3

违法行为污染类型和管控区域管控环境因子一致的(管控因子为多项的,其中一项一致即可)

1

4

应急状态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导致违法行为的

1

5

系环境失信企业的

1

6

系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1

7

其他影响严重的从重处罚行为

1

 

量化分值对应的裁量系数区间

量化分

0~1

2~3

4~5

6~7

优先保护单元

0.7

0.8

0.9

1.0

重点管控单元

0.4

0.5

0.6

0.7

一般管控单元

0.1

0.2

0.3

0.4

注:1.量化分值为量化分数的相加之和。

2.“从重处罚行为”为《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第七条中规定的七种从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