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来源 :勐腊县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2-08


 

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大气污染和火灾事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勐腊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我县 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限和区域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和区域规定

(一)勐腊县城区燃放时间

1.2024 2 7 日(腊月廿八)早 8 时至 2 24 日(正月十五)凌晨 1 时。

2.各乡镇根据实际制定各自燃放时间及区域。

3.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划定(详见附图)

1.新城社区:新城雨林广场-至西环线-至曼纳伞大桥-至滨河路-至新城客运站区域内-至新城雨林广场区域;曼崩塔解放纪念碑区域;勐腊县中傣医院区域。

2.景岗社区:勐腊县人民医院区域。

3.曼它拉社区:李定国祠堂区域。

 

二、其他禁燃场所或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燃放种类限制

烟花爆竹燃放种类限于《烟花爆竹质量与安全》中规定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四、其他规定

(一)为保障群众健康,如天气预告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时,倡议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二)为保障广大群众自身合法权益,请到正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严格按照燃放说明进行安全燃放,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陪同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备并获得审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组织燃放。

(四)对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直机关单位、社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安全。

(六)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责任单位,禁放区域所属辖区的乡镇、社区、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务必扛牢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责任,对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有效劝阻和制止。要压实打非治违第一责任,除经审批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外,对其余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点位一律进行严厉打击查处。若接到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特别通知,城区增设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政府部门要求。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规定之外的其他要求,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勐腊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划定图。

 

2.新城社区禁燃区域。

 

3.曼崩塔解放纪念碑禁燃区域。

 

4.勐腊县中傣医院禁燃区域。

 

5.景岗社区:勐腊县人民医院禁燃区域。

 

6.曼它拉社区:李定国祠堂禁燃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