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1-11


西环排污注销公〔20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一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现对景洪工业园区国华酒厂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见附件)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原排污许可证自动作废,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清单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2023111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期未延续清单

排污单位名称

所在

行业类别

有效期限

景洪工业园区国华酒厂

景洪市

白酒制造

2019-12-16202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