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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佚名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1-31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州生态环境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州生态环境局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以打造阳光政务、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以规范权力运行、服务基层群众为主线,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改革后,及时调整充实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三县市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相关办公设备,由一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具体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推进工作机制建设
1.建立预先审查制度。州生态环境局制作了信息发布审查表,将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明确公开属性,将信息载体形式、所属栏目、是否涉密、能否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
2.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地在州政务网(州生态环境局窗口)上予以公开;同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科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局领导),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9年州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发布政务信息1944条,其中窗口网站公开356条、政务微博公开765条、政务微信公开823条,发布了《2018年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状况公报》,确保了政务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在自己的窗口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上,未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1.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实行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制度,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包括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在州政务网(州生态环境局窗口)上进行全公开,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增强了环保审批的透明度,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9年公开了7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全面公开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了环评受理、审查和审批全过程公开。
2.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在州政务网(州生态环境局窗口)上公开了10家国控及重点企业四个季度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了2019年每月双随机抽查结果11条,公布了行政处罚信息7条。发布了2019年西双版纳州涉水以及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涉水9家、涉气1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公开其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环境信息。
3.筹办好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官方平台。开通了“西双版纳环保”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官方平台,开设了“空气质量”“工作动态”“环保督察”等多个栏目,重点发布全州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资讯、每日景洪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环保督察工作进展情况等内容,图文并茂地发布宣传素材。2019年,共在“两微”平台上发布各类信息1588条。
(二)主动公开形式
州生态环境局主要利用州政府集群网站的统一公开平台,建立了自己的部门窗口,将“环保信息”“环境管理”“通知公告”“办事指南”“机构简介”“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等七大板块作为对外公开的主要窗口,配备兼职人员对网站进行维护,并及时进行更新。我局还利用“西双版纳环保”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官方平台、《西双版纳报》、州电视台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一)收到申请及处理情况
2019年州生态环境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进行了办理,做到了“一个申请一个答复”。 州生态环境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及时按规定对申请事项进行了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按照规定时限进行了办结,除特殊情况外按时办结率达100%。具体如下:
1.2019年5月6日,收到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4份,申请公开的内容分别为“2018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2018年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2018年度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贵地范围内危险废物不规范填埋场地/贮存场所相关信息”。经局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并请示分管领导王东副局长同意后,由土壤生态环境科办理,交汤少芳副调研员、信息中心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助。要求按照《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要求,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内容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开,或将公开情况告知申请人。在公开或告知前须进行保密审查,并报局分管领导审定。经审核,于5月9日答复如下:贵中心所关注的我州危险废物信息,依《办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向社会公开,贵中心可以通过《办法》规定的渠道获得,满足开展社会监督的需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等规定。贵中心依法获得企业环境公开信息后,根据需要自行进行统计分析,并可将有价值成果提交职能部门,帮助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2.2019年12月6日,收到付贤格、赵晓外2位申请人于2019年9月25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份,申请公开的内容为“景洪市景亮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等相关材料”。经局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并由分管领导李志伟副局长批示,由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科按照《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要求,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内容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开,或将申请公开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在公开或告知前须进行保密审查,并报局分管领导审定。经审核,于12月13日答复如下:本机关于2019年12月6日收到你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景洪市景亮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等相关材料)。经核实,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特此告知。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情况
2019年,州生态环境局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有5件,产生的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都由我局自行承担,没有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州生态环境局虽然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与相关要求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二是由于人员较少,公开工作仅由相关人员进行兼职开展。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积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学习,使全局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增强推进政务公开的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
(二)发挥好“西双版纳环保”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官方平台的作用,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三)坚持及时公布和更新政务信息,重视群众意见反馈,吸纳合理建议意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重点、有形式、有载体、有实效。
(四)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教训,努力解决我局政务公开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矛盾,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9年)
填报单位(盖章):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4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2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56 |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65 |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23 |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6 |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6 |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5 |
1. 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 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 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 信函申请数 |
件 |
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5 |
1. 按时办结数 |
件 |
5 |
2. 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5 |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5 |
2. 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4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 专职人员数 (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 |
2 |
单位负责人:李志伟 审 核 人:胡志利
填 报 人:陈丹 联系电话:0691-2125538
填报日期:20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