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7-11

 

 

西双版纳州2014年度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责任单位:景洪市人民政府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制

 

依据省下达西双版纳州的4项污染物量削减目和重点减排任实际,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与景洪市人民政府签订 2014 年主要染物量减排目标责,具体目和要求如下:

 

一、2014年目

(一)2014年,景洪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7155吨、1101吨以内,比2013年的17155吨、1133吨分别减少0.0%2.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420吨、1319吨以内,比2013年的1420吨、1649吨分别减少0.0%20.0%,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包括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

(二)按要求如期完成2014年度省级重点减排项目(详见2014年度景洪市省级重点减排项目一览表.pdf)。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现场检查,确保投入运行的减排项目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二)景洪市江南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均不得低于上年度国家认定的削减量。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使其负荷率不低于75%,在2013年基础上增加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

(三)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 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 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 95%

 

三、景洪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污染减排负总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总量削减目标和重点减排任务按期完成。

 

四、全面贯彻实施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和污染减排问责制。

 

州人民政府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和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考核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彰;完不成任务的,按国家、省和我州的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景洪市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             二○一四年    

 

 

 

 

西双版纳州2014年度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责任单位:勐海县人民政府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制

 

依据省下达西双版纳州的4项污染物量削减目和重点减排任实际,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与勐海县人民政府签订 2014 年主要染物量减排目标责,具体目和要求如下:

 

一、2014年目

(一)2014年,勐海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6407吨、561吨以内,比2013年的6407吨、577吨分别减少0.0%2.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486吨、232吨以内,比2013年的1486吨、232吨分别减少0.0%0.0%,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包括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

(二)按要求如期完成2014年度省级重点减排项目(详见2014年度勐海县省级重点减排项目一览表.pdf)。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现场检查,确保投入运行的减排项目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二)勐海县生活污水处理厂须加快完善配套管网,使其负荷率不低于60%

(三)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 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 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 95%

 

三、勐海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污染减排负总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总量削减目标和重点减排任务按期完成。

 

四、全面贯彻实施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和污染减排问责制。

 

州人民政府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和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考核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彰;完不成任务的,按国家、省和我州的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勐海县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             二○一四年    

 

 

 

 

西双版纳州2014年度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责任单位:勐腊县人民政府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制

 

依据省下达西双版纳州的4项污染物量削减目和重点减排任实际,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与勐腊县人民政府签订 2014 年主要染物量减排目标责,具体目和要求如下:

 

一、2014年目

(一)2014年,勐腊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8577吨、601吨以内,比2013年的8577吨、618吨分别减少0.0%2.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764吨、165吨以内,比2013年的764吨、165吨分别减少0.0%0.0%,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包括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

(二)按要求如期完成2014年度省级重点减排项目(详见2014年度勐腊县省级重点减排项目一览表.pdf)。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现场检查,确保投入运行的减排项目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二)勐腊县生活污水处理厂须加快完善配套管网,使其负荷率不低于60%

(三)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 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 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 95%

 

三、勐腊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污染减排负总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总量削减目标和重点减排任务按期完成。

 

四、全面贯彻实施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和污染减排问责制。

 

州人民政府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和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考核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彰;完不成任务的,按国家、省和我州的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勐腊县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             二○一四年    

 

 

 

 

西双版纳州2014年度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责任单位: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制

 


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通过强化管理确保“十二五”期间机动车尾气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得到有效控制,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与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签订2014机动车尾气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结果作为办理机动车年检登记业务的审查内容。强化对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机构考核管理责任,对检测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到2015年,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三、配合州环保局在20141231日前共同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全面贯彻实施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和污染减排问责制。州人民政府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重点减排任务情况和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考核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彰;完不成任务的按国家、省和我州的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二○一四年                二○一四年    

 


 

附表: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项目表

序号

项目单位

项目内容

减排类型

削减污染物

种类

完成时限

及要求

备注

一、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减项目

1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管理

氮氧化物

按报废制度规定

省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