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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7-11
云南省2014年度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责 任 书
责任单位: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制
依据国家下达云南省的四种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和重点减排任务,结合实际,云南省人民政府与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签订 2014 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具体目标和要求如下:
一、2014年目标
(一)2014年,西双版纳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3.2139万吨、0.2263万吨以内,比2013年的3.2139万吨、0.2328万吨分别减少0.0%、2.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0.3670万吨、0.8986万吨以内,比2013年的0.3670万吨、0.9875万吨分别减少0.0%、9.0%。
(二)按要求如期完成2014年度省级重点减排项目(详见附表.pdf)。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现场检查,确保投入运行的减排项目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二)每一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均不得低于上年度国家认定的削减量。
一是上年度负荷率达到或高于6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使其负荷率不低于75%,在2013年基础上增加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
二是上年度已建成投运,但负荷率低于6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需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本年度负荷率不得低于60%,要增加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
三是上年度建成未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完善配套管网的基础上,本年度负荷率不得低于60%,并保障稳定运行。
(三)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 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 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 95%。
三、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污染减排负总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总量削减目标和重点减排任务按期完成。
四、全面贯彻实施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和污染减排问责制。
省人民政府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和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考核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彰;完不成任务的,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 月 日 二○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