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西双版纳州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根据生态环境部《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环办固体函〔2020〕270号)和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环通〔2020〕140号),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推动完善危险废物相关领域监管衔接机制,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高发事态。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全州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全过程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进一步优化;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现扩能提质,短板得到补齐,应对重大疫情的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 100%;重大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

三、整治范围

(一)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含自建焚烧等设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二)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国民经济代码 C251,下同)、煤炭加工(C252)、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C26)、医药制造业(C27)、化学纤维制造业(C2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处理(C336)、电子器件制造(C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陆地天然气开采(B0721)、铅酸蓄电池制造(C394)、有色金属矿山采选(B09)、生活垃圾焚烧、环境治理行业(N77)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

结合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等数据,202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单位清单,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监督和指导纳入清单的单位在“云南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中完成相关环境管理信息填报,主要内容包括执行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送等制度情况。(土科负责,各县市分局落实)

(二)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

以整治范围内相关企业为重点,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深入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落实环境保护相关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针对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排查存在问题的企业,重点核实问题整改情况。针对企业申报的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应要求企业稳定化预处理后方可通过申报并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申报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如否,应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产品)等物料,督促企业落实产废单位主体责任,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和危险废物鉴别;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土科、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分局落实)

(三)强化重点行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对属于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抽查复核,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专家监管。抽查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应督促企业尽快按现有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要求整改。(审批科、执法支队、土科、生环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分局落实)

(四)推动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污染防治情况评估。配合发改、卫健等部门,推进实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和“补缺口”工程。结合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利用处置企业,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土科负责,各县市分局落实)

(五)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与应急、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会商联动,以医疗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瞒报漏报、违规贮存、随意倾倒、非法填埋危险废物和未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未如实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或将废弃危险化学品隐瞒为原辅料、中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执法支队负责,土科、督察办配合)

(六)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作

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如发现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未执行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存在安全消防等其他方面问题,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并告知企业主动向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防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漏洞。(执法支队、土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 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  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土科、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 20209月开始到202212结束,具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排查整治(20209月至12月)按照整治范围基本完成现场摸底排查,通过“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APP”及时填报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排查问题清单。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指导督查相关企业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2020121日前,各县将现场摸底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州生态环境局,1210日前由州生态环境局汇总后报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底前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

(二)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针对排查整治阶段发现的难点问题和困难,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排除环境风险隐患。通过专项攻坚,重难点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补齐短板,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机制进一步健全。2021年12月1日前,各县将年度整改及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情况总结报送州生态环境局,12月10日前由州生态环境局汇总后报省生态环境厅。

(三)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

认真归纳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共性问题,分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制度层面需要建立、补充、完善、提升的具体事项,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总结评估专项整治提出的各项任务及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12月1日前,各县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送州生态环境局,12月10 日前由州生态环境局汇总后报省生态环境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分工合作,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明确排查对象和责任主体,制定实施计划,强化危险废物污染专项整治责任落实,组织现场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挂单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工作有序有力有序推进。

(二)压实主体责任

结合宣传实施“新固废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环境专项执法等工作,强化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抓早抓小抓实抓细抓好环境风险隐患问题自查自改。

(三)强化督促指导

按季度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总结;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突出的,采取督办、约谈等措施,敦促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责任。

(四)强化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健全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举报重大环境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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