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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来源 :西双版纳州供销合作社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9-11
为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西双版纳州供销合作社制定了《西双版纳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积极稳妥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2023年9月9日,西双版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根据《云南省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制定了《西双版纳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全州供销合作社完成阶段性综合改革任务,基本建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形成以社有企业为支撑,基层社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紧密,政事分开、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运行机制,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全州供销系统实现销售总额32亿元。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共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组成,从6个方面明确了全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社有企业,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推动农资企业向农业综合服务企业转型,农产品企业向综合经营企业转型,日用消费品企业向线下线上融合发展转型,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社有企业集团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底,全州供销合作社系统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2000万元,汇总利润260万元,资产总额45000万元,所有者权益1.4亿元。
(二)着力推进基层社建设,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等多种形式,推进供销基层社改造,加快“村社共建”供销社,不断向村级延伸供销组织体系。力争到2025年,提升改造基层社8个,建设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3个,基层社社员数达到2.5万人,改造升级农村综合服务社30个。
(三)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加强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农资供应和服务,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力争到2025年底,将景洪市打造成“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强县”,在勐腊县新建配送中心商品批发及加工冷链物流仓储项目;完成14 个乡镇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实现城乡消费品零售额8亿元、电子商务销售额3000万元;实现农产品销售额2.1亿元;实现农资销售额达到6.8亿元,销售有机肥、水溶肥1.17万吨。土地托管面积达到2.5万亩,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13万亩。
(四)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提高为农服务能力。构建联合社双向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执行联合社对成员社、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的双向考核评价机制;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进一步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做到管好资产,放活经营。
(五)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重点产业建设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农产品冷链物流、循环经济、食用菌等产业发展,支持供销系统在农产品主产区、重要集散地区和销售地建设或改造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加强与商贸物流、邮政快递、交通运输、电商企业等市场主体共建共用冷链物流设施;鼓励和支持供销系统参与农用药肥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等回收利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落实好食用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抓好食用菌产业项目建设,力争到2025年底,全州食用菌产品突破3.6万吨、产值达到17.4亿元,综合产值达50亿以上。
(六)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落实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建立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强对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的监管;健全完善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社有资本收益的使用情况要主动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监审合一”机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年度审计、资产清查审计等工作,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到2025年,实现审计全覆盖,切实发挥“经济体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