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财政局机构设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办文办会、督办、机要、信息宣传和意识形态、综治维稳、信访、办公自动化、保密、档案、印章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综合考核工作,拟订有关综合性文字资料,参与财政政策研究和相关调研,负责州级财政信息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综合与研究科。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拟订中长期财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议。拟订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表彰奖励事项有关工作。 (三)法规和政府采购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财 政地方性政策规划,审核其他部门拟订的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实施细则及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条款。负责州财政局涉法事务和文件合法性审核,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牵头财政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和国家、省制定的采购政策、程序,拟订政府釆购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监督管理。审核州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州级政府采购有关事项。备案政府釆购事项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州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负责对州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事项进行考核。 (四)税政科。拟订地方性税收法规草案,开展地方税体系构建研究、税源调查分析工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根据国家授权,负责有关免税指标的管理。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收缴退库、分析研究等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五)预算科。拟订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州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州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州财政预算。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平衡。承担中央、省对州财政转移支付接收工作。负责财政结算。承担州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州对县市转移支付工作。承担州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建立县市财政运行激励约束机制。指导乡镇财政能力建设。 (六)债务管理科。拟订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 (七)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照中央、省关于国库现金管理的要求开展州级工作。组织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牵头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园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牵头拟订支持经济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建设、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财政政策,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州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州级基建资金预算。承担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财政工作事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 (九)行政政法科。承担党委政府机关、群团组织、政法、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办理西双版纳军分区、驻州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拟订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牵头办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涉及财政事项。管理全州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科教文化科。承担宣传、科技、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支持教育改革、创新型西双版纳建设、文体旅融合发展等方面财政政策。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执行全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贯彻和落实拟定财政支农管理办法。牵头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有关工作,统筹安排有关资金。 (十三)涉外金融科。承担商贸、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承担财政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有关工作。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有关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等有关业务。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起草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单项报告。贯彻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度政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政策。承担与国际、国内区域及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开展财经合作的协调组织工作。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四)资产管理科。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按照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起草年度全州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报告。负责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十五)会计科。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州会计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监督管理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组织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 (十六)监督评价科。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共性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州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地方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拟订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管理有关监督以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会同有关方面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十七)科技信息科。负责全州财政系统网络规划设计、管理维护。负责州本级财政核心业务和全州财政集中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维管理,保障全州财政中心机房安全运转。负责州本级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运维和技术服务。研究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州本级财政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工作。 (十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科。承担州国资委日常工作。负责国资监管地方性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起草、审核,负责出资企业的章程管理。研究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指导编制审核监管企业战略发展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经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负责企业设立、重组、股份制改造、上市及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担州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县市国资监管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县市合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协调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联系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维护稳定、反邪教、综治(平安建设)、双拥工作。 (十九)国有企业基础管理科。研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增资、划转、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资本金变动审核、委派人员报告产权事项等。承办出资企业股东会事项。监督、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研究国有资本运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运营。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发行债券和担保。综合研究全州国有经济和出资企业的运行状况。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财务风险管控。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金融相关业务。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违反财务监管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薪酬及奖罚建议。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建设。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负责委派股权代表的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违反薪酬管理、收入分配管理问题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科。承担州国资委党委日常工作,统筹抓好党的关系在州国资委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工作。负责州国资委党委各类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日常工作和组织安排,起草党委的文件、报告等。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宣传文化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州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参与研究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董事会建设、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拟订国有股权代表的派出方案及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聘任)外部董事方案,负责监督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年度考核、任期综合考评。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和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分类处理和督办企业落实整改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调查,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等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完善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有关重要问题和线索进行核查,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对监管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完善和改进国资监管的措施办法建议。 (二十一)金融一科。贯彻落实中央与地方监管协同机制,组织开展在州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处置工作。做好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有关工作。加强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和金融消费纠纷化解。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制定的监管措施加强对社会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金融二科。负责组织实施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州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落实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推动地方金融系统党建工作。负责联系在州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期货业金融机构。 负责联系西双版纳州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政府与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调配合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退出等工作。负责编制金融运行情况。负责承办地方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党群、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机构职能职责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以及州委关于财政、国资、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资、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州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文件、代政府拟订政策性文件及各项实施细则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全州和州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州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实施和考核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承担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管理职责。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拟订涉及财政改革政策措施,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负责研究拟订非税收入具体实施办法,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本州彩票管理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合法性。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州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债务专项预算调整方案。指导和监督全州各级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全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集中履行州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州本级国有资本收益。 (九)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汇总编制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州和州本级社会保险年度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州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开展财政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州会计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监督管理代理记账工作;承担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四)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及有关企业党的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按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管理者进行建议任免、考核奖惩,建立完善选人用人和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对县市国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负责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配合州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负责州人民政府与驻州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驻州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服务西双版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西双版纳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授权组织、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 (十六)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和县市、乡镇财政关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2021年)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2021年) 一、办公地址:景洪市勐渤大道67号,邮政编码: 666100; 二、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方式:0691—2122400(传真),邮箱:bn2122400@126.com; 四、负责人姓名: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世影。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国资委)领导班子简介
(王林华) 局党组书记、局长,州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王林华:主持州财政局(国资委)全面工作。分管预算科。
(李旻)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旻同志:负责科教文化口、涉外金融口预算管理,负责政策法规、政府采购管理、州道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分管科教文化科、涉外金融科、法规和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州道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彭路生) 局党组成员、州纪委监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彭路生:负责纪检组全面工作。
(李江) 局党组成员、州国资委党委专职副书记李江:协助州国资委党委书记做好州国资委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室、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科技信息、财政监督检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局机关党建和共青团工作。分管办公室、科技信息科、机关党委(人教科)、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科。
(何汝斌) 国资委党委委员、专职副主任何汝斌同志:负责协助州国资委主任做好州国资委日常工作。分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科、国有企业基础管理科。
(吴雅婷)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雅婷同志:负责社会保障口预算管理,负责国库、国库集中支付、投资评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妇委会工作。分管社会保障科、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投资评审中心)、资产管理科、农业农村科;协助王林华同志联系预算科。
(张春梅) 州财政局副局长张春梅同志:负责财政监督检查、预算绩效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协助州金融办主任做好州金融办日常工作。分管监督评价科、债务科、监督评价科、金融一科、金融二科。
(张学红)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学红同志:负责经济建设口、行政政法口预算管理,负责税收和非税收入管理、科技信息工作。分管经济建设科、行政政法科、税政科、综合科、科技信息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