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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减税降费惠企政策30条丨㉚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6-13
前言
税费优惠政策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2023年,国家完善税费支持政策,着力纾解企业困难,增强精准性针对性。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云南省财政厅对2022年底到期后延续实施和2023年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了《云南省2023年减税降费惠企政策清单》,共收纳30项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推出“2023年减税降费惠企政策30条”专栏,聚焦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市场信心。
【享受主体】
用人单位。
【优惠内容】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云南省为1.5%),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执行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2)《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办理方式】
由残联认定,税务部门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