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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教发〔2026〕45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26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3-24
各县(市)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5〕260号)及州教育体育局分配方案,现下达你们2026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7430万元,其中:景洪市2600万元,勐海县2080万元,勐腊县2750万元(具体明细详见附件1)。此款2026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各县(市)要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财教〔2021〕3号)、《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17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该项目资金支持范围主要是:一是支持新建、扩建必要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二是支持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按照国家规范加强校园安全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取暖设施和卫生厕所改造;三是支持建设必要的体育、美育场地、劳动教育场所和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改善校园文化环境。该项目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独立建筑办公楼建设、校舍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零星设备购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办学标准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二、科学配置资源和筛选项目
一是各县(市)在安排区域内经费时,要与上年度义务教育发展数据状态衔接,坚持从最薄弱、最急需的环节入手,突出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二是要适应人口变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科学布局规划城乡学校,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强化项目管理和经费保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三是避免项目交叉重复。要做好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项目和资金的统筹与衔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不得规划建设豪华学校。四是具体项目预算安排要合理。牢固树立“节俭办教育”的理念,在用好存量资源的基础上,资金预算必须遵循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要求,对标基本办学标准,加快补齐短板,坚决守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严禁搞政绩工程、超标准建设和超豪华建设。五是请各县(市)及时将2026年补助资金项目录入“云南省办学条件管理系统”中备案,每月5日填报上月项目进度,直至项目完工。六是待中央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规划时,此次安排资金的项目全部纳入规划库,确保资金额度与规划项目保持一致。
三、切实加快预算执行
为切实提高2026年执行进度,上级部门将在中央提前下达的2026年教育转移支付建设类项目上,对截至2025年11月底执行为0的地区不予安排资金,对除0以外、排名后2位的地区减半安排资金,扣减的资金奖励排名前5位的地区。
各县(市)要强化资金统筹,严格对照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目标要求,落实本级投入责任。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资金。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项目内容,确保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当在当年执行完毕。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确保财政资金绩效
各县(市)要对照绩效目标(附件2)同步分解绩效目标,做好全过程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区域内学校的指导和监督,加强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要加强学校预算管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附件:1.项目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3.2026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2026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