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社发〔2025〕292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省级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12-15

各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5180号),现下达各县(市)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结算补助资金597.77万元,其中:景洪市302.70万元,勐海县164.11万元,勐腊县130.96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款项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99元,新增经费继续用于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频次、保障服务质量,聚焦“一老一小”,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结合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体重管理年等重点工作,持续提升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受益人群覆盖面。

三、转移支付资金按照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给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其中,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移支付资金,由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拨付给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相关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包括需方补助、开展随访管理以及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

四、请各县(市)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及时足额分解下达上级补助资金,按规定筹措安排同级配套补助资金,保质保量完成基本公共卫生各项工作任务。

五、州级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将对相关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因绩效因素造成上级补助资金扣减的,由同

级财政予以补齐。

 

 

附件:1.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结算补助资金    

分配表

2.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结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西财社发〔2025〕292号附件1-2.xlsx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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