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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社发〔2025〕200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8-29
各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5〕126号),现下达2025年第三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264.14万元,其中:景洪市105.656万元,勐海县52.828万元、勐腊县105.656万元,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项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通过债券安排的项目,请严格按照一般债券资金管理要求,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请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请各县(市)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各项目单位, 请各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将对资金分配下达和执行情况 进行预警监测,对于未及时下达资金或资金执行缓慢的,将暂停安排资金,直至整改完成。
四、请各县(市)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24〕1号)规定,规范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涉及设备采购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五、各县(市)财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相关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行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按年度对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将把项目年度绩效评价情况作为分配相关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因素。
附件:1.2025年第三批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分配表
2.2025年第三批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绩效目标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