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教发〔2025〕252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第二批中央省级 和州级资金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8-18

各县市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5142号)及年初预算安排,现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908.04万元,其中:景洪市364.73万元、勐海县419.84万元、勐腊县123.47万元(具体明细详见附件1)。此款2025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依据省教育厅提供的2024年度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执行报表及各县市供餐餐次,按照每生每天5元的标准测算分配,并对中央和省2024年度结余资金及第一批下达资金进行清算。

二、请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云财规〔202420号),《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526号)等要求,严格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管理,持续改善农村地区学生营养状况。资金只能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严禁挪用、挤占、截留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坚决杜绝财政资金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2282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请严格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管理机制,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同步分解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评价,注重绩效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央和省级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经省人民政府批准,85个国家计划县的县城学校调整纳入国家地方计划范围,所需资金由省、州、县(市)按照财政事权支出比例分担;21个国家地方计划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央按每生每天4元标准予以奖补,余每生每天1元标准所需资金有省、州、县(市)按照财政事权支出比例分担;23个省级地方计划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省、州、县(市)按照财政事权支出比例分担;347所城市学校,设立2025年春季学期为政策过渡期,由省级安排所需资金,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和省级不再安排城市学校资金。

 

附件:1. 资金下达明细表

2. 项目绩效目标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20258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财教发〔2025〕252号 附件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