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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社发〔2025〕154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 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7-23
各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5〕86号),现下达各县(市)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结算补助资金962万元,其中:景洪市400万元、勐海县281万元、勐腊县281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和服务水平,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款项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权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
发展部分)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县(市)要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县(市)内落实到位后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州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县(市)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因绩效因素导致转移支付额度扣减的,由各县(市)予以补齐,确保资金正常发放。
附件:1.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结算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结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